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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理性看待委员的不同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7:06 南方网
  南方网 于景宁

  两会系列评论之十八

  进入:2006全国两会专题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山西医科大学教授吴博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医生收红包可令医患关系更和谐。”此种“高论”一发,立即招致国人一片嘘声;而网上质问声、批判声、讥

讽声更是“风起云涌”,目不暇接;甚至有人愤愤不平地说,这种人怎么能当政协委员,赶快撤掉算了。笔者虽然也是“吴氏高论”的坚决反对者,也无意为其辩解和开脱,但是,觉得还是应该理性地看待政协委员在会议期间接受记者采访的谈话以及在会议期间的发言,充分尊重委员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尽量避免情绪化的倾向。

  《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第九条指出:“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应受到保护。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各种意见都可以充分发表。”这“各种意见”就包括不同的意见和某些错误的意见,没有“各种意见都可以充分发表”这一条,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吴博威教授是在参加全国政协会议接受记者采访时,以政协委员的身份发表了他个人对“红包”的看法的,虽说在多数人看来,其说堪称荒谬,但是他的民主权利应该受到保护和尊重,我们不能因为他发表了有违广大人民意愿的言论就对他进行人身攻击和辱骂。

  现时关注民生、反映民意的发言和提案备受媒体追捧和公众称赞,因此关注人民生活的重点、热点问题,当然应该在委员的发言和提案中得到充分的反映,但是政协委员来自全国各个界别,他们的“建言献策” 不可能千篇一律、千人一腔,在内容上必然会具有多面性,在观点上自然会具有多样性,在参政的视角上,有的可能着眼于现实,有的则可能放眼于未来,因此,我们就不能以个人的标准和是否符合自己的愿望和想法来衡量、评价委员发言的优劣。在笔者看来,我们不仅对贴近民生、反映人民意愿、解决现实问题的发言要尊重,对放出眼光关注战略性大计、富有前瞻性的远见卓识也要尊重;不仅对就某一个问题发表了不同意见者的民主权利要尊重,对其中发表了错误意见者的民主权利也要尊重,非如此,社会主义民主就难以发扬,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就得不到保障。长达10天的政协会议在“分组审议”和“专题座谈”中或委员接受采访时肯定还会有不同意见的发表,有些意见也很有可能继续被媒体报道,我们希望公众能理性地对待不同的意见甚而是错误的意见。

  但是尊重和保护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并不等于公众对个别人发表的明显的错误观点不能批评,对错误意见据理力驳,也是公众的一种民主权利,只是“论战”时要施行的应该是一种尊重对方人格和权利的理性行为。深圳特区早期的一位领导曾经说过:“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这正是我们对待某些发表了与公众正确看法完全相左的一些意见的政协委员应该具有的一种正确态度。

  当然,作为政协委员虽然可以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充分发表各种意见,但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严肃认真地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如果象个别人那样,发表错误的观点,替“歪风”摆好,甚至为“腐败”吹氧,如是,就会受到人民的坚决抵制,时下公众对“吴氏高论”的强烈反响,除去情绪化的成分之外,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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