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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拐卖6名儿童并潜逃10年的犯罪分子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7:15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3月10日电(王俊华、胡锦武)江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两名福建籍人贩作出一审判决,其中潜逃近10年的吴洪清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名正在服刑期间的案犯陈玉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连同原判的15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1992年8月13日,熊海泉(已执行枪决)见熊某(3岁)单独一人在江西新建县武装部大楼前玩耍,便将熊某拐至福建,交给吴洪清转卖。1993年2月28日,熊海泉伙同熊焕书(

已死亡)经预谋后行至南昌市昌北街屠宰场附近,见万某(3岁)无人看管,便由熊海泉望风、熊焕书将万某拐走。熊海泉将万某带至福建交给吴洪清后,由陈玉珍介绍卖至福建省晋江市。1994年5月2日,熊海泉行至昌北风凰村杀猪点见陈某(4岁)一人玩耍,便将陈某拐至福建交给吴洪清,后经陈玉珍介绍,卖至福建省晋江市磁灶镇。同年7月7日,熊海泉在南昌市十九中门口见杨某(6岁)、熊某(5岁)在马路旁玩耍,便将两男童拐至福建交给吴洪清转卖。后两男童分别于1995年、1996年被公安机关解救。1994年9月初,熊海泉在湖南醴陵火车站,将一流浪男孩拐骗至福建,交由吴洪清转卖。

  1996年案发后,熊海泉被判处死刑,陈玉珍被判刑15年,吴洪清却侥幸逃脱,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2005年8月13日,吴洪清被福建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吴洪清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儿童6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未直接实施拐骗行为,情节相对较轻,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陈玉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儿童2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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