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受害人应将盗版侵权者送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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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9:23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许林贵)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10日表示,外国权益人在其知识产权被中国公司或个人侵犯后,除了抱怨还应当及时起诉,把侵权者送上法庭。 蒋志培说,如果外国公司或权益人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只要他们能提供足够证据,向法院提出诉讼,中国的法院都会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蒋志培介绍说,去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大幅度增长,但其中绝大多数属于中国权益人起诉的案件,外国公司或外国权益人起诉的案件只占5%-6%。此前外国媒体、政要曾多次指责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不力,盗版肆虐导致外国公司或权益人在中国屡遭侵权。“来自外国的抱怨很多,但实际采取法律措施的权益人却很少,”蒋志培说。“作为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官,我们对外国人的权益被侵犯也很焦急,但如果他们不起诉,法官也没办法进行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1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共受理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16583起,比2004年增长了20.66%。 蒋志培说,这类案件从上世纪80年代每年几百起到目前的每年一万多起,增长很快。虽然外国权益人投诉的案件也在逐年增长,但近年来一直保持在受理案件总数的5━6%。 蒋志培说,与外国法律相比,中国的法律对知识产权案件还有审限的要求,以保障权益人尽快追回损失,得到赔偿。根据法律,一审案件必须在6个月内结案,二审必须在3个月内结案。 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山东、上海等经济文化发达的地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最为集中。2005年,这六个省市受理的涉及知识产权侵权一审案件占全国总数的65·38%。(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