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执法当向“零度容忍”靠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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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20:00 光明网 |
魏俊兴 大凡去过香港或是通过媒体等方式对香港有所了解的内地人,都对香港的文明化和繁荣稳定的社会秩序印象深刻、赞许有加。这与香港依法治区、高度法制化息息相关。 前不久,香港廉政公署一名前女高级职员,因谎称有病,骗取了402天的有薪病假,而付出了“15个月的牢狱生涯、昂贵的律师费、信誉尽失等”惨痛代价,成为香港首个因“诈病”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个案。 这一在香港以至国人中引起强烈反响的个案,在向民众展现香港廉署不姑息犯法员工、以行动捍卫诚信价值观的清廉公正良好形象的同时,也成为让人们入脑入心的生动教育案例。 作为执法机关的香港廉署,之所以对涉嫌违法“诈病”的属下都不放过,且为办理此案花费高达百万公帑(有人指责浪费公帑,法院的判决还了廉署公道,即此巨款花得很值),秉持的就是“零度容忍”原则。在这个原则指导下打击贪污,“无论是大贪还是小贪,100元,10元,甚至1元都要处理”。属下员工因“诈病”首个被刑事处罚,就是“零度容忍”原则的体现。 从这个意义上,香港之所以犯罪率低,正是他们在执法中坚持“零度容忍”原则,“勿以恶小而不处”的结果。 法律一小步,社会一大步。内地在依法治理方面,较之香港还有一定差距,在执法上向他们创立的具有鲜明特色并取得显效的“零度容忍”原则靠拢,当是内地应努力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