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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划分四类功能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0:05 青年参考

  香港《信报》

  按照“十一·五”规划,全国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被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类主体功能区。

  “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这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

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国家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而作出的决定。

  “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过去只是粗略地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东部加快发展,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往往更侧重于一种要求和理念,而四大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把理念变成了能够有效操作和运行的模式。”参加两会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俞国生代表认为。

  按照分类,24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1处世界文化自然遗产、187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565个国家森林公园、138个国家地质公园被列为禁止开发区域。这些区域将会受到相关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

  全国主体功能区分类

  一、优化开发区域

  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

  二、重点开发区域

  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

  三、限制开发区域

  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

  四、禁止开发区域

  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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