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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江必新:大批议案提请修改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0:12 红网

  红网3月10日讯 (潇湘晨报特派北京记者 周华平 刘 勇)10日,议案截止日期,湖南代表的议案组已收到32个议案,其中19个议案是提请修改法律案。《环境保护法》《刑法》、《劳动法》等与人们息息相关的一些法律被代表提议修改。

  10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提交了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随后他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早在3月5日,湖南团收到的第一份议案是修改劳动法的议案。由罗海藩代表领衔提出,他认为,《劳动法》出台时我国刚刚进入市场经济初期,立法基础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下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对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问题还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理经验。

  江必新代表提出修改刑法的理由是:“1997刑法是建国以来一部相对完备、规范的刑法典,,使我国向依法治国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对人民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保障作用,但也存在缺陷,有待进一步修改。他还提出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何素斌代表提出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戴菊芳代表提出修改《中华人民献血法》,谢朝月代表提出修改《中华人民兵役法》、任玉奇、王镇鑫代表不约而同提出修改《环境保护法》……

  今年,代表们对于修改现行法律的关注,提到了前所未有的热度。修改法律与制定法律被提到了同样的高度。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修改法议案?这是否意味着这些法律本身存着一些不足?

  法律需要不断的修改,才能经常适应和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很多法律出台的立法背景与今天的社会现实有很大区别。”江必新认为,目前到了一个交替转型的时期,矛盾体现出来了。我国处于转型时期,许多法律规范在制度时,体制还没完善转变过来,这个时期制定的法律,带有一定的变动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法律的不足之处便显露出来,在这个时期,及时地修改法律是必要的。正在加大对法律的制定,同时要注意到对现行法律的修改。

  江必新结合他的实际工作分析,法律要与社会实际情况相结合,因此所以对现行法律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进行修改修订是有必要的。

  这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是一种新的理念。目前资源和环境等新理念的提出,就必须以立法的形式来进行保障。

  法律制定出来以后,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是法制发展的内在要求。“不能因为追求其稳定性,而不修改法律。如果一部法律长年不修改,一个好法也会变成一个坏法。”江必新说。

  但是,必须尽力维护、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如何让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持稳定性?对此,江必新认为,应该把社会的发展性有与法律的稳定性最大地达到平衡,找一个其中合理结合的交融点。

  在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之间,如何让法律最大限度地跟上社会的变化,最大限度地保持平衡?“要在社会变化与法律稳定性之间寻找平衡点。”江必新建议,可以通过三个办法来拉近二者的平衡。首先,要抓住立法关键的重点,要突出重点。立法解决最主要、最突出问题。其次,在立法中,有些方面不宜太具体,有些地方要留有一定的弹性,留给司法机关自由裁定空间;再次,可以通过立法解释等办法,增加法律的适用性,通过立法解释来扩张、限缩法律的内容。

稿源:红网 作者:周华平 刘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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