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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发函通知当事人家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0:44 石狮日报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了解到,该局在全市率先利用新颁布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一起卖淫嫖娼案件。

  3月1日,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海滨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西街治安清查中,在一发廊中当场抓获卖淫嫖娼人员兰某和夏某。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案民警给予他们两人处以治安拘留13天,并呈报收容教育6个月的处罚。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的办案民警介

绍,这是3月1日以来泉州市第一起按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的卖淫嫖娼案件。

  3月1日晚9时许,海滨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西街对出租私房进行清查时在一发廊将正在卖淫嫖娼的兰某和夏某抓获。据查,兰某是长汀县濯田镇人,在市区江南一家工艺品厂上班。夏某则是江西省东乡县人,年初来到西街一发廊上班。民警对记者说,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查处卖淫嫖娼,警方要通知家属,因为双方均是外地人,所以派出所已经以发函的方式把《治安处罚决定通知书》寄给双方家属。(王盼阳记者邓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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