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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 湖南将清理地方性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0:44 红网

  红网3月10日讯 (潇湘晨报特派记者 周华平 刘 勇)10日下午,媒体聚焦湖南团。湖南代表团召开新闻通报会。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向东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湖南省将根据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选择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立法,对已有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凡不符合新农村建设发展要求的内容,分别进行修订。

  吴向东指出,近年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农业立法工作,2003年至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农业方面的立法有9件,重点加强了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方面的立法,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立法,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种子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吃上放心肉,提供了法制保障。加强最保护农业生产环境,促进农业持续发展方面的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条例。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切实加强农业立法工作,任务十分紧迫,意义十分重大,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将根据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大农业立法力度,选择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立法,同时,对已有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凡不符合新农村建设发展要求的内容,分别进行修订。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的关于农业方面的立法有2件,一是《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二是《湖南省水文保护条例》。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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