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办民校停止初中招生”师生去向敲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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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0:59 红网 |
红网3月10日讯 (潇湘晨报记者 胡力丰)省教育厅10日出台《共享公办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四种途径实现停招初中生,同时对停招后民办学校的师资和学生去向做了安排。 四种实施途径 省教育厅提出,共享公办普通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可以通过四种途径实现。 这四种途径分别是:公办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只办高中,停招初中生;因布局需要,个别地方初中学位严重不足,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将公办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改办为独立公办初中,但改办为独立公办初中的,必须具备初中设置的标准;当地确有需要,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经审查公办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完全做到不共享公办高中资源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的,可以继续招收初中学生;公办高中自行终止所办民办学校。 师资通过各种渠道消化 省教育厅提出,现在公办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通过培训提高进入公办高中,或调至其他公办学校,亦可受聘于民办学校享受民办学校待遇。 公办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原来自主聘任的教师或职员,由所办民办学校依据聘任合同和有关规定自主安排。 省教育厅要求,公办普通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教育投入,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初中教师调整,拓展公办初中资源,提供足够的公办初中学位以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同时,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在校初中生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稳定。 违规将严肃处理责任人 省教育厅要求,各有关学校要在今年3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管理权限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省示范性高中的实施方案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汇总后,于4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报送所举办的民办学校招收初中生资格认定表。5月,省教育厅组织专项督查。秋季开学后省教育厅组织专门检查。 省教育厅强调,凡工作不到位或有违规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稿源:红网 作者:胡力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