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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办民校停止初中招生”师生去向敲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0:59 红网

  红网3月10日讯 (潇湘晨报记者 胡力丰)省教育厅10日出台《共享公办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四种途径实现停招初中生,同时对停招后民办学校的师资和学生去向做了安排。

  四种实施途径

  省教育厅提出,共享公办普通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可以通过四种途径实现。

  这四种途径分别是:公办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只办高中,停招初中生;因布局需要,个别地方初中学位严重不足,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将公办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改办为独立公办初中,但改办为独立公办初中的,必须具备初中设置的标准;当地确有需要,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经审查公办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完全做到不共享公办高中资源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的,可以继续招收初中学生;公办高中自行终止所办民办学校。

  师资通过各种渠道消化

  省教育厅提出,现在公办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通过培训提高进入公办高中,或调至其他公办学校,亦可受聘于民办学校享受民办学校待遇。

  公办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原来自主聘任的教师或职员,由所办民办学校依据聘任合同和有关规定自主安排。

  省教育厅要求,公办普通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教育投入,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初中教师调整,拓展公办初中资源,提供足够的公办初中学位以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同时,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在校初中生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稳定。

  违规将严肃处理责任人

  省教育厅要求,各有关学校要在今年3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管理权限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省示范性高中的实施方案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汇总后,于4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报送所举办的民办学校招收初中生资格认定表。5月,省教育厅组织专项督查。秋季开学后省教育厅组织专门检查。

  省教育厅强调,凡工作不到位或有违规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稿源:红网 作者:胡力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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