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危重乞讨病人直接送院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1:38 新文化报 |
本报讯(记者 刘丹 实习记者 窦仲) 昨日,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六大部门联合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危及他人生命安全、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要纳入必须抢救的范围。 长春市民政局等六大部门昨日也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 、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定点救治医院。■哪些医院定点救治 长春市人民医院、长春市第六医院、长春市康宁医院、长春市传染病医院为长春市收治“流浪乞讨病人”定点医院。凡110、120或社会各界对在街路上发现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应直接送院救治。如遇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可就近送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救治,待病情稳定后将患者和前期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转入定点医院。其中,传染病人应直接送市传染病医院。 ■医院应及时接收救治 110、120或社会各界送入定点医院的“流浪乞讨病人”,医院应及时接收救治,并及时核实身份。对难以核实的,可求助公安部门协查。对在医院已经治愈,但确定无家可归或说不清本人身份、家庭住址的,送市救助管理站。在治疗期正常死亡的,由收治的定点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市殡仪馆负责安排火化。 ■救治后咋安置 救治后被送救助管理站的“流浪乞讨病人”,身份查实不清的,送国家办福利机构收养;在国家办福利机构无力收养的情况下,由市救助管理站送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代养。 代养期间费用根据代养人员实际情况,每代养一个“流浪乞讨病人”,每人每年4000元~6000元。代养期医疗费为一般小病用药由代养机构负责;大病住院,由代养机构与市救助管理站联系,送定点医院治疗。代养期间“流浪乞讨病人”正常死亡的,由代养机构到就近的区级以上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并由代养机构负责安排到市殡仪馆火化。所发生的费用,由代养机构与市救助管理站结算。 长春市救助管理站位于西安大路6560号 救助电话:6585100、5086091、5086092 相关新闻 救助流浪儿童不能凭其自愿
本报讯(记者 刘丹 实习记者 窦仲) 昨日,在2006年全省救助管理工作会上,省民政厅副厅长邹占卿透露,今年我省救助工作有四大“亮点”。 一、对流浪儿童采取保护性救助,不能完全凭儿童自愿,加强其心理偏差矫治。另外,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要逐步与救助管理站设施分开,实现独立设置。 二、近期,省民政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成立吉林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各地民政局要清理超编超占人员。 四、吉林省民政厅将在长春、四平、吉林、白城等市开展救助工作进社区试点工作,将救助管理工作引入社区,从源头上减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新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