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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坠楼死房东赔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2:07 东南快报

  本报讯一男酒后从出租屋阳台摔下死亡,死者父母将房东和房屋管理人告上法庭,索赔197154.6元。近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房东赔偿死者父母4043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男子坠楼主要在于自身疏忽大意,但房东老许出租的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即进行使用,阳台和房屋高度不符合国家规定,死者坠楼与房屋设计不符合标准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房东老许应承担20%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支付赔偿金404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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