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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南京打假维权十起典型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2:15 江南时报

  记者张凯峰实习记者吴建成通讯员方宁

  2005年,南京市工商部门集中开展了食品安全、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取缔无照经营、打击商业欺诈等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消保维权工作力度。全年共查办各类经济违法案件6805件,其中,立案查处335件,总案值达4亿元。共接听咨询、投诉和举报电话6万余人次,受理投诉1万多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15万元,加倍赔偿1

1万元,促进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持续好转,营造了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

  1

  查处销售劣质钢材案

  2005年4月,浦口区工商局对全区范围内6个建筑工地,正在使用的圆钢进行抽样检验,共抽样送检16个。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检验,有10个样品被判为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重量偏轻、化学成分不合格、直径偏小。

  浦口区工商局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圆钢,没收劣质钢材80余吨,并处罚没款68万余元,上缴国库。

  2

  假冒依维柯汽车配件案

  2005年3月,玄武工商分局查处一起经销假冒“依维柯”汽配案。经查,南京某实业有限公司自2004年8月起,从外地汽配厂家购入大量汽车配件,擅自将其装入同类别、仿冒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产品中进行销售。当事人以上述方式销售的假冒汽车配件共计17种,非法经营额为197862.2元。

  玄武工商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当事人尚未销售的商品954只,处罚款20万元,上缴国库。

  3

  120吨劣质大米销售案

  个体工商户杨某于2005年9月从尹某处购进劣质“庆安大米”60吨,从玉德顺米业加工厂赵某处购进劣质“梅河大米”60吨,准备在南京市秦淮区立交桥杂粮市场进行批发销售。2005年9月20、21日秦淮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接报后,依法暂扣当事人的两批次大米118.5吨,总货款318180元。秦淮工商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梅河大米”和“庆安大米”118.5吨,处罚款40000元,上缴国库。

  4

  取缔43家“黑”卤菜店

  十运会期间,为确保食品安全,防止未经检疫的家禽流入市场,建邺工商分局对上新河、沙洲、积善等地区的卤菜加工点进行集中整治,一举捣毁无证加工点43家。

  经查,这些无证卤菜加工点大多集中于居民出租房内,地点隐蔽,卫生脏乱不堪。

  5

  查处销售不合格银耳案

  2004年12月3日,鼓楼工商分局对福建莆田县某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在超市销售的银耳进行随机抽样,送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验结果表时,送检的三个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判为不合格产品。这三个批次共有1220袋,货值为8812元。

  鼓楼工商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不合格银耳1220袋,处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

  6

  六合黄瓜农残超标案

  2005年4月14日上午9点,六合区工商局接到某市场负责人电话,声称有毒黄瓜流入市场。经鉴定,黄瓜使用了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对硫磷和甲胺磷,其含量分别为0.01mg/kg、0.1mg/kg。

  经查,这批有毒黄瓜,总计8646斤,准备销往南京批发市场和六合区内的农贸市场。当天下午,六合区工商局对农药残留量严重超标的黄瓜全部作了销毁处理。

  7

  制售假冒五粮液酒案

  2005年1月,雨花台工商分局从鲁某处当场查获72瓶价值18000元的假冒五粮液和36瓶价值9360元的假冒茅台酒。经查,当事人鲁某2004年10月开始从酒店回收或从他人手中购买假冒五粮液酒的标识,利用真“情缘酒”假冒五粮液酒。

  雨花台工商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假冒五粮液酒72瓶、假冒茅台酒36瓶、没收五粮液专用酒瓶548瓶,包装袋300个,五粮液标签1000个,五粮液防伪标贴2000张;没收非法所得23000元,处罚款87000元,两项罚没款合计110000元,上缴国库。

  “痛风舒”虚假广告案

  青海某药业有限公司为了宣传药品“痛风舒”于2004年6月至2005年1月分别在省、市属媒体上发布广告15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工商局交办,鼓楼工商分局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所发布的广告中多处含有不科学的断言,引用的数据无法提供证明资料,广告中还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宣传,上述发布的广告均属于违法发布,广告费用共计101000元。

  鼓楼工商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处当事人罚款101000元,上缴国库。

  9

  超期啤酒瓶爆炸伤人案

  2005年4月3日,六合农民薛先生购买了5瓶啤酒。饮用时,其中一瓶啤酒在薛先生手中突然自爆,将其右手大拇指肌腱爆得血流不止。经村医务室处理,缝了4针,薛先生随即向六合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调查发现爆炸的啤酒瓶是1997年生产的,超过使用2年的期限。厂家最终承认错误,愿意承担责任,并赔偿费用共1300元。

  10

  家具甲醛超标索赔案

  2005年5月,消费者王先生在某家具城购买了一套家具。使用几个月后,家中仍一直有种怪味。经检测,家具甲醛超标3.8倍,由此带来了空气污染。

  王先生随即向鼓楼区消协投诉,区消协很快展开调查,联系家具生产厂家。经过说服教育,厂家承认家具存在质量问题,同意按1950元原价退货,并支付家具检验费800元,赔偿消费者相关损失1300元。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11日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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