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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全国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投诉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2:15 江南时报

  1

  玩具糖果致童窒息案

  [案情简介]2004年12月1日,四岁小童袁某,在食用和玩耍“变脸”玩具糖果过程中,不慎吸入玩具上一个长度约为1.5厘米,直径约为0.5厘米的小胶笛,在送医途中窒息死

亡。根据法医鉴定,袁某的死亡是由“变脸”糖果存在的产品缺陷造成的。死者家属遂向东莞市消委会投诉,要求向厂商索赔。

  东莞市消委会经过研究,考虑到该无照经营食品厂远在外地,且消费者经济困难,消委会根据有关规定为消费者申请了法律援助。2005年8月20日,东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陈庆辉赔偿合计119851.6元。由于该案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消费者已申请法院对被告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目前仍在执行过程之中。

  [点评]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保证产品质量合格,不得存在危险隐患,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也警醒消费者,对于食品一定要谨慎选择,安全消费。

  2

  烟花斜溅炸瞎眼睛案

  [案情简介]2005年3月5日,大悟县夏店镇桥头村村民李珍安在夏店镇一超市购买了由湖南省浏阳市太平桥镇唐家花炮二厂生产的烟花。点燃时,烟花却突然从侧面斜溅飞去,直冲到李珍安的眼睛并发生了爆炸,后诊断为“外伤性黄斑穿孔”,被炸伤的右眼已失明。事发后,消费者多次与烟花生产厂家联系,但厂家始终不予理睬。经过调解,生产厂家同意赔偿消费者3万元。此后,经过再次调解,经销商和批发商亦同意共同赔偿消费者2.1万元。消费者共获得赔偿金5.1万元。

  [点评]警示烟花爆竹等危险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要依法严格执行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绝不能让存在质量缺陷的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此案也警醒消费者在燃放烟花爆竹的时候,必须小心谨慎,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燃放,保护好自身安全。

  3

  假祛斑霜致女毁容案

  [案情简介]2004年10月22日,四川省平昌县消费者王琼在平昌县泉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的分支机构多又好超市镇龙店,购得哈尔滨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由美”祛斑霜一盒,使用后出现了面部红肿、溃烂等症状。王琼提出了住院治疗的要求,但却遭到商贸公司的拒绝。

  2004年11月12日,王琼向平昌县消委投诉。经调查,发现该化妆品属假冒产品(非哈尔滨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已转工商机关立案查处),同时王琼面部留下的斑点无法治愈。王琼和商贸公司在平昌县消委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商贸公司一次性赔偿王琼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赔偿费用53970.90元。

  [点评]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美容、化妆品时,一定要留心该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等证书,是否有生产日期和有效日期等标识,谨防假冒伪劣美容、化妆品,切不可为了美反而毁了美。

  4

  非法医学美容隆鼻案

  [案情简介]2005年7月27日,消费者杨佳琦向广东省开平市消委会投诉,其在开平市金侨城勿忘我美容中心花费900元做了隆鼻美容手术,术后感到头痛、头晕、呕吐等不适,需到医院留医。该消费者曾向勿忘我美容中心索赔,但被拒绝。她要求勿忘我美容中心退还隆鼻手术费,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2万元。

  经核查,勿忘我美容中心给杨佳琦所做的是医学美容手术,但是其不具备进行医学美容手术的资格和条件,属于非法行医。经过调解,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调解协议,勿忘我美容中心赔偿消费者杨佳琦各项损失3000元。

  [点评]此案呼吁有关行政部门加强对美容市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美容机构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也警醒消费者,一定要谨慎选择美容机构,安全比美更重要。

  5

  旅游漂流溺水身亡案

  [案情简介]2003年9月,中国人寿保险西安分公司组织本单位26人到陕西丹江世纪漂流有限公司经营的一河段漂流。因水深流急,旋涡险情不明,船上人员全部落水。经过救援,四人安全脱险,王某在下游溺水身亡。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共计39万元。陕西省商洛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漂流公司败诉,赔偿消费者各项费用32万元。漂流公司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1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警示旅游消费者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也告诫经营者在开展高危险旅游服务活动项目时,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则,配备合格的安全设施和人员,最大限度地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6

  刹车失灵一死二伤案

  [案情简介]2005年4月23日,贵州省威宁县消费者协会受理了一起农用三轮运输车因“刹车失灵”致一死二伤案。死者家属向威宁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赔偿。经县消协组织县农机公司、生产厂家及死者家属三方进行调解,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家属有关费用共计46000元,并由三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书》。

  [点评]农用三轮运输车在给农民的交通运输带来便利的同时,无形中也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因此农民在选择和使用农用三轮运输车时,要始终将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另一方面,农用三轮运输车的生产商也该依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组织生产,为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负责。

  7

  扶梯事故多人受伤案

  [案情简介]2005年11月18日,易良燕、杨应钦、牟国玉、张淑平于上午10时左右到重庆市被服有限公司万州小林寝饰旗舰店购物,在乘坐商场内的扶梯时,因扶梯超负荷,扶手逆向运行,造成数名顾客倾倒在扶梯上,当时商场没有采取紧急防范措施,扶梯依然运行约1分钟左右,致使7名消费者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三名消费者因伤势较轻急诊治疗后先后出院,而前文四位消费者因压在最下面,受伤程度较重(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伤),一直留院观察治疗。

  12月5日,万州区消委会派员专程到医院了解消费者的伤情,掌握基本情况后,依法主持调解,经消委会反复做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万州小林寝饰旗舰店向四位消费者赔礼道歉,同时赔偿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28000元。

  [点评]《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尽义务避免不合理的危险的存在,如果没有尽到此安全保障义务,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

  医疗事故患者瘫痪案

  [案情简介]2004年10月12日,消费者余友兴因头部不适,在妻子陈翠陪同下到广东省茂名农垦医院诊治。医院经过检查,认定患者患有脑血管阻塞,须在头部开刀做手术,并承诺术后十天内病人可完全治愈出院。病人家属筹集了1.5万元手术费交给医院。医院于同年10月18日给患者余某做了脑部开颅手术。手术后,患者一直高烧不退,术后第12天更出现了听觉失灵、语言失常、四肢麻木、下半身失觉、大小便失禁等症状,完全丧失了生活自理和劳动能力。

  余某家属于2005年3月31日向广东省高州市消委会投诉。2005年5月26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医院一次性赔偿11万元给陈某作补偿,双方不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点评]此案促进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医疗机构加强自律,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妥善

  的处理,充分保护普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9

  超市购物跌伤致残案

  [案情简介]2005年8月18日,消费者夏毓芬在深圳市家福特建材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地下超市园艺厅选购地垫时,跌倒在超市内低于地面60厘米的池内,造成右股骨颈骨折,进行了全髋关节置换手术。手术后经有关司法部门鉴定,夏毓芬构成8级伤残。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向合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受理后经过调查确认商场确实存在安全隐患。遂依法组织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调解,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医疗费、伤残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有关费用103800元;商场租赁方合肥花园物业发展公司补偿消费者精神损失补偿金等费用105000元,两项合计218800元。

  [点评]警示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仅仅有危险警示是不够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10

  劣质热水器中毒死伤案

  [案情简介]2005年2月26日16时10分,湖南省吉首市发生一起燃气热水器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造成一死两伤的严重后果。吉首市消委将事发现场和有关物品封存,找到涉嫌引发事故热水器的经销商,并对“神州———小太阳”牌热水器及其它燃气具进行了扣押,后经鉴定,结论为:1、热水器安装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2、燃气调压器不符合行业标准安全性能要求。

  2005年6月18日,吉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涉案热水器的减压阀不合格,判令减压阀生产商赔偿原告14.7万元;热水器生产商没有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售后服务,赔偿原告2.94万元;经销商没有安装资质,热水器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赔偿原告11.76万元。原告共获赔29万元。

  [点评]该案除具有产品责任案件的一般特征外,还是一起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投诉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并依法支持消费者诉讼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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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内容虚假,手段欺诈”的特点,其作为“变态广告”,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诚信体系,还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的健康权、生命权,损害其他合法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权。

  至于消费者如何维权,杜庆江律师说,除了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作用,加强广告业的行业自律,还需要消费者有基本的辨别能力和法律维权意识。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要运用“消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进行维权: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要时可以寻求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江苏钟山明镜律师所律师杜庆江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11日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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