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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地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若干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2:15 江南时报

  当前,房屋拆迁是城市规划中的老大难问题,拆迁工作更是涉及到社会的稳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做好被强拆住户的二次搬迁工作难度更大。建邺区法制办认真解决好居住在南京市宇桥通用电器公司过渡的8户住户二次搬迁的问题,保证了社会的安全稳定,为奥体配套工程建设赢得了时间。

  在南京市宇桥通用电器公司过渡的8户是2001年左右被法院或政府强制拆迁后,某开

发公司租用南京市宇桥通用电器公司招待所作为“强拆过渡房”搬入的。过渡房位于奥体配套建设用地上,住户面临二次搬迁。几年来,住户经常到开发公司及区政府吵闹,区政府也责成有关单位进行过多次协调,开发公司也专门派人做住户的搬迁工作,因双方差距较大,矛盾较深,一直未能解决。区法制办接此任务后,召集开发公司领导,了解住户的有关情况,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深入一线,摸清住户现状,把情况分析透。通过同住户深入接触了解感到,住户普遍对拆迁政策规定不了解,存在着模糊思想。于是,该区法制办从政策宣传入手,始终注意同住户加强沟通,消除住户的对抗心理,化解矛盾。对涉及到的政策规定,耐心细致地逐一解答,使其逐步接受老项目老政策的现实。对住户提出的合理要求,也想尽办法去帮助解决。对住户提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他们也尽心去转化它,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并使其感受到政府拆迁的决心和对拆迁户的关心。另外,根据各户的历史原因和实际情况,结合新老政策,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

  为了促进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进一步完善,规范行政裁决行为,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此,该区结合工作实践,认为应该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制定规章以上具有较强法律效力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规范性文件,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法制化、规范化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将裁决主体变更为具有征地批准职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谁审批,谁裁决”;进一步明确6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实施主体。

  同时,还要提高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建立市场评估机制,以确保被拆迁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一证多户”的情况,应当考虑其现实问题,制定明确的规定予以安置。适当提高营业用房屋的补偿标准。采用“征地法”解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切实为失地、失房、失业的被拆迁群众构筑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唐勇苗兰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11日第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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