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租房纳税将有最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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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2:15 江南时报 |
记者从南京市税务部门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地税局和房产局目前正在调研,准备联手制定房屋出租价格的“最低计税标准”。如果房主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租房收入,将必须按照“最低计税标准”征税。 记者从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了解到,2005年,全市在册管理户2.9万多户,同比增长34%,有近万户新出租房加入缴税范围;房屋租赁税收达到3.07亿元,增长33.48% 。但税务部门表示,“不少出租户想方设法不缴税”。对于这些偷税漏税的行为,税务部门打算联合南京市房产局制定一个最低标准,一旦房主在纳税时出现了明显的偏差,需要按照最低标准纳税。“具体方案现在还没有出来,初步设想是由房产部门一定时间内公布租房的最低价格,房主对租金纳税时,要参考这个最低价。”实习生黄燕吴建成通讯员耀东《江南时报》(2006年03月11日第十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