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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稽查追人致死案背后的拷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2:15 江南时报

  2006年2月20日下午3点,家住江苏涟水县石湖镇今年53岁的刘成清,驾驶摩托车到石湖街道时,被几名交通稽查人员拦住检查。一年多没有交养路费的刘成清担心被罚,便加大油门逃跑,几名稽查人员立即开车追赶,大约追了500米左右,刘某因慌不择路,一头撞在路边的电线杆上,当场倒在血泊之中。稽查车并没有停下抢救伤者,而是掉头扬长而去。当附近居民将老人送到医院时,刘某已经死亡……

  近日,记者赶到涟水县对交通稽查车是否追车致人死亡一事展开调查时得知,类似的追车情况在该地区时有发生。为了解事情真相,记者前往涟水县交通局采访,不料,该局一名姓孙的副局长语出惊人:“不就死个把人嘛!哪天不死人,有什么了不起的……”

  A

  事发县城:摩托车主逃费撞死电杆

  “就因为没有交养路费,江苏涟水县道路交通稽查人员驾驶执法车追赶摩托车,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惨遭车祸死亡!请你们关注!”前不久,一名读者致电本报,诉说了发生在他们身边的一起因违规执法致人死亡的事件。

  2006年3月5日,记者接到消息后,赶到事发地涟水县。在涟水县城,这起事件已经传得沸沸扬扬。在县城开往石湖镇的中巴车上,驾驶员告诉记者,他就是石湖镇的人,刘某的死在他们小镇上已经是家喻户晓。对死亡原因的说法也有多个版本,但大多数版本都是交通稽查人员追赶导致驾驶员摔死的。

  B

  死者家属:四处喊冤上交通局讨说法

  在石湖镇不长的小街上,附近居民指着一家悬挂着很多白布的临街门面房告诉记者,那就是死者的家,这段时间,他们家为了向涟水县交通局讨说法,不但在自家的门前喊冤,而且还在交通局门前讨过说法。

  记者看到,这家门面房上悬挂的白布上,一个大大的“冤”字显得非常醒目,在“冤”字的下面,还写着“违章执法,肇事逃逸。逼死人命,冤屈难申”几个大字。大门口,七八名披麻戴孝的男男女女,手里捧着一张放大的照片,跪在地上哭泣。

  当天是死者下葬的日子,他们家里来了很多亲戚。当他们得知有记者来采访,一下子都围了上来。“我们冤啊,如果不是交通稽查车违章执法驾车追赶,我家的老头子也不会死啊!”不少人更是纷纷指出,“出事后如果那辆执法车能停下来,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抢救,也不会造成这样的悲剧!”

  C

  死者之妻:眼看丈夫被稽查车追赶

  “我家老头子死得好惨啦,我是亲眼看到他死在稽查人员追赶之下的……”死者的妻子今年50多岁的杨立芹哭着向记者诉说了悲剧发生的经过。据她介绍,她家住石湖镇外口村,去年儿子买下了这间门面房后就去外地打工了,老两口也就搬到这里住了。

  2月20日下午3点多钟,53岁的丈夫刘成清像往常一样,骑摩托车回村里老房子喂猪。每次丈夫都是很快就回来了,而那天好久也没有见丈夫回来。于是她就来到马路边张望,这才发现丈夫在300米远的邻居家门口和别人说话。就在这时,一辆写有“中国交通”字样的白色面包车停在丈夫的身边。几名穿制服的执法人员不知道和丈夫说了句什么,丈夫立即加大油门就往前跑。执法人员见状,立即上车快速追了过去,当追了500多米到了石湖加油站附近时,突然一声巨响,丈夫的摩托车一下子撞在了路边的电线杆上……眼前的一切让她一下子呆了,直到她听见有人喊“老刘出事了”她才反应过来,立即向出事地点跑去。这时丈夫已经躺在血泊之中不能动弹了。

  石湖镇卫生院的医生闻讯后,赶了过来。他们简单地检查一下,就告诉她,人可能快不行了,得赶紧送到县医院抢救。不一会,“120”急救车赶来,迅速将昏迷不醒的丈夫送到了涟水县人民医院,可是,抢救不到10分钟,医生宣布伤者死亡。

  “他才53岁啊,是我们家的顶梁柱啊,他死了我以后怎么过啊!”说到这里,杨立芹禁不住抱着丈夫的照片号啕大哭起来。

  D

  第一目击者:交通稽查车紧追酿悲祸

  刘成清之死是不是像她妻子所说,是在交通稽查人员追赶之下酿出的悲剧呢?记者随即来到事发现场,找到了当时和刘成清说话的目击者田正宝。田告诉记者,那天下午3点多钟,他和老伴在家门口放鹅,刘成清骑着摩托车路过这里,刘就停下来和他们说话。就在这时,一辆牌号为苏H-N1730写有“中国交通”字样的道路稽查车停在他们身边,几名着制服的执法人员来到刘的旁边说“你的养路费呢?”刘没有回答,一加油门就走了。几名执法人员见状,立即开车紧追了过去,还没有等他弄明白怎么回事,刘就出事了。

  E

  众多目击者气愤说:车祸时执法车见死不救

  另一名目击者今年67岁的郑菊枚这样对记者说,当时,她在自家的楼顶阳台上拿东西时,看见那辆稽查车在追刘成清的摩托车,该车想拦住摩托车但是没有成功。就在刘成清的车子向北边行驶时,稽查车也跟了过去,就一眨眼工夫,刘的摩托车就撞在了电线杆上,稽查车见状并没有停下来救人,而是一直往前开。然后掉头又从刘的身边快速离去了。

  随后,记者沿着事发现场大约500多米的距离,一共采访了8名当时目睹惨剧发生的目击者,他们都表示,看到了那辆白色交通稽查车追赶摩托车的整个过程。

  “作为执法人员,首先不应该违规执法追赶摩托车,如果他们按照程序催缴费用,绝不会造成这场悲剧。更让人不敢相信的是,出事后别说是一辆执法车,就是一辆社会车辆,不管事故和自己有没有关系,也应该停下来救人啊,但没有想到出事后这辆执法车竟掉头扬长而去!如果当时他能停下来,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或许伤者还不会死!”一些目击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气愤地说。

  F

  镇政府上门谈条件:给33000元补偿后不许上访

  据死者的堂兄刘静介绍,事情发生后,他们立即找到了涟水县交通局,一名领导接待了他们,但是交通局并不承认他们有错,那几名肇事执法人员仍旧继续上班。在这种情况下,死者家属只好来到交通局门口喊冤叫屈。后来镇政府的领导和村支书开始上门做工作。他们表示:人已经死了,也就不要再闹了,现在镇政府拿出6000元的救济金,算做个了结。

  面对这样的调解结果,死者家属怎么也不同意。于是,在后来的十多天里,村、镇领导几乎每天都到死者家里来做工作,对于死亡补助费也由原来的6000元一点一点加到3万多元。但条件是,死者家属拿了这笔钱以后,不许上访,不许上诉,立即将尸体火化,并凭火化单领取这笔钱。

  随后死者家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协议书,内容是:关于刘成清非正常死亡事故处理协议。1.本着简单了结事故的有关事项,经村、镇协调,一次性补偿现金三万三千元整;2.火化下葬后,凭火化单领取;3.下葬后关于事故的一切责任概不追究;4.处理后如有违反,由担保人负责追回所有款项。

  “我们是没有办法才接受这样的协调,难道一条命就值3万块钱吗?”面对这样的结果,死者的儿子表示,他不能就这样让肇事者逍遥法外,他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状告涟水交通局。

  G

  当地老百姓:违规执法经常有,我们能忍就忍

  采访中,家住石湖镇的居民刘西成向记者反映,类似的违规执法在他们这里时有发生的,只是没有闹出人命而已,所以也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再说老百姓还要开车,一点小事能忍也就忍了。这样更加助长了那些执法人员的嚣张气焰。他自己也是其中一名受害者。

  刘西成说,去年9月份,他驾驶一辆摩托车在石湖镇上行驶,由于自己没有交养路费,见到稽查车他非常害怕,心想能溜就赶紧溜掉吧。没有想到执法人员发现他后,开着执法车紧紧地追了过来,他慌不择路,和另外一辆车相撞,致使他受伤花了1000多元的医药费。“对于那些执法人员,我们也只是敢怒不敢言啊。”

  一名不敢透露姓名的受害人告诉记者,去年8月份,他驾驶的那辆三轮马自达因为没有交养路费,在石湖镇街上被稽查人员发现了,因为事发点就在自家的门口,他见状就跑回家了,没有想到几名稽查人员竟追到了他的家里将他打了一顿!“我没有工作,家里又没有钱,一家人的生活全靠这辆车拉人养家糊口,为了以后还在这里生存,我只好忍气吞声地交了200元的罚款了事!”记者采访时,当地很多老百姓都说,没缴费是不应该的,但交通稽查这样子追车,迟早是要出事的。

  H

  律师细释稽查追车是否违法

  刘成清的意外死亡,涟水县交通稽查人员是否违规,他们是否承担责任,有关部门和死者家属签的那份非正常死亡事故处理协议是否合法?就此,记者采访了江苏南京金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虎。执法者“追随”行为属违法陈律师认为,根据《公路

  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的第六条规定:养路费征收稽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权依法上路入户对行驶车辆和有车单位、个人征收养路费。但是可以上路执法,不等于可以采取任何措施。比如追赶逃费车辆等。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必须是依法行政,即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否则就是违法。就本案而言,从众多目击者证言证词中来看,交通稽查人员的行为已经违法了。但能否断定行政执法者的“追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是认定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的关键。如果能认定,那么涟水县交通局就应当承担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见死不救需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稽查人员见死不救一事,陈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作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此类情况,理当比一般公民承担更多的责任。而刘成清在发生车祸后,执法人员没有及时施救,并且开车快速离去,延误了最佳抢救时间导致伤者死亡。应该说涟水县交通局稽查人员已违背了《交法》,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事私了”协议违法“公事私了”协议是违

  法的。作为国家机关,其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其支出

  也必须拥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当地政府在责任与是非不明的情况下,试图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给予刘成清家属补偿,同样是违法行政。因此,他们签署的那份非正常死亡事故处理协议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I

  交通局副局长:“不就死个把人吗,有什么了不起的”

  调查中,记者很想采访作为事发另一方的涟水县唐集交管所的执法人员,但一直没有能找到当事人,对方电话始终也没有人接。

  交通稽查人员为何在该地区频繁违法执法,对刘成清死亡一事,涟水县交通局又有何看法?3月6日上午9点,记者来到涟水县交通局进行采访。一名姓孙的副局长告诉记者,一把手出差了,有什么事他可以接待。在孙局长的办公室里,记者按程序亮明身份后说明了来意。得知记者是为了刘成清死亡一事来采访的,孙局长明显有些不悦。他说他对这件事不清楚,得先打个电话问问情况才能回答记者的问题。接着他拨通了一个电话,和对方说了几句话后,和记者聊了起来。记者(以下简称记):孙局长,石湖镇发生的事你是怎么看的,交通局对此有什么说法吗?孙局长(以下简称孙):我不是分管这个的,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记:那段时间死者家属在交通局门口喊冤你知道吗?孙:不是很清楚,他们闹就是为了点钱。记:你们有没有调查过,执法人员是不是像目击者所说的那样,是在违规执法呢?孙:(非常不高兴)我跟你说过我不知道。记:那你既然什么都不知道,那你能让知道这件事的其他人来谈谈吗?孙:(突然发火了)“不就死个把人吗,有什么了不起的,哪天不死人呢,没有什么好采访的!”记:孙局长你真的是这样认为的吗?孙:本来就是啊,我觉得你们记者就会这样瞎起哄,他死人和你们有什么关系呢。记:你既然这样说,我们也就不问什么了,你能给我们留个全名吗?孙:要我名字做什么?你们走吧,我们这里没有什么好说的了。记:你作为一名局长,认为死一个人都没有什么了不起的,那怎么连自己的名字也不愿留呢?孙:(一拍桌子)你们给我滚!快滚,我不想再和你们说话!

  他这一吼,立即从隔壁办公室里冲出六七个人,虎视眈眈地看着记者,面对如此场面,记者只好离去。在走出交通局大门时,仍旧能听见孙局长骂骂咧咧的声音。

  从交通局副局长漠视生命的态度,到交通稽查人员的违法行为和车祸现场的惨烈景象,不难看出刘成清死亡的根源!而现在正是全国上下都非常关注的两会期间,江苏涟水县为何出现这样不和谐的音符呢?本报将继续关注!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11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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