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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售酒禁令在盐未见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2:16 江南时报

  今年1月1日《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同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该办法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商家还制定了处罚的条款,主要是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如果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时至今日,该办法实施已有2个多月,盐城市场的执行情况到底如何呢?昨日,记者对盐城市区市场调查发现,向未成年人售酒禁令在盐城并未见到行动。

  昨日上午11点37分,记者带着还在读小学六年级12岁的弟弟,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来到盐城时代超级购物中心,在买了一瓶白酒后大摇大摆的来到收银台,收银员对于购买者的年龄、身份没有表示出任何质疑,直接为其结账,后弟弟以忘带钱为由而离开。

  而在上海华联超市、上海农工商超市、人民大超市,记者的弟弟都是以同样的方法购得了白酒,但超市的收银员对于购买者的年龄、身份都没有表示出任何质疑,连基本的询问都没有。

  其他的一些小型超市及小商店里,未成年人购买酒类商品商家对此非但不问,相反还笑脸相迎。同时记者还注意到,记者调查的几家大型的超市和一些中档或小规模的超市及小商店里,除了时代超级购物中心酒水货架上有一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字样,其他超市都没有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有“未成年人禁售”标志。更让人吃惊的是,大多数经营者竟不知道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这一规定。

  市民王先生是机关公务员,他表示曾经在报纸及网上看过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但是他从未看见过有商场悬挂过标志,他也在一些场合看见过还是孩子的学生聚会喝酒。他认为工商管理部门应该加大对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经营者的处罚力度。

  在记者随机采访的几位家长中,几乎都不清楚有这一办法,在记者耐心的解说后,所有家长对于这一禁令都异口同声的表示欢迎和支持,并希望有关部门对商家的违法行为加大惩戒性措施,让禁酒令能真正执行。

  而在记者采访过的10多家超市和小卖店里,多数服务员或经营者都对于“禁售”表示未曾听说过,他们都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东闸附近的一商店老板在听记者解释后说道:“有些孩子买酒也并非是自己喝,都是替家长买的,家里人叫孩子出来买瓶酒什么的其实是很正常的,并且现在孩子早熟的多呢,有些初中生就已经长得高高大大,根本看不出来未成年,总不能让每个过来买酒的人都出示身份证吧?”

  见习记者吴昊天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11日第二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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