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代表建议推行阳光工资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2:57 重庆晚报

  

代表建议推行阳光工资制

  提起公务员收入,吴刚代表有很多话要说

  昨日,重庆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吴刚建议规范公务员工资外收入,将一些地方已经实施的阳光工资制度在全国公务员系统推行。

  部门竞相创收给职工发津贴

  吴刚说,目前在公务员系统中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在不同部门工作的公务员的收入差距很大,而同一部门不同岗位上的公务员的收入差距却很小。

  国家对各级公务员的基本工资作了统一规定,但现实是,地方、各部门的津贴、补贴名目繁多。令人担忧的是,为给职工改善福利,各个部门都在竞相创收,公务员收入混乱,工资外收入占到公务员实际收入的很大部分。由此导致不同地区,甚至同一个市、县的不同机关,同一机关的不同科室,公务员收入也大相径庭。

  后果就是,国家利益政府化、政府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小团队化甚至个人化,这对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行损害相当大。

  收入不透明漏洞多

  吴刚认为,造成混乱的主要原因,除预算管理漏洞太多外,另一个根源是,国家仅规定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所需资金却由各地自筹,于是造成富裕地区与贫穷地区公务员差异大。

  去年,北京率先实施公务员阳光工程,推出“3581”计划,据说指科、处、局、部级干部月薪分别为3000元、5000元、8000元以及1万元。随后,上海、成都都相继推行类似的公务员阳光工资。对此,吴刚认为,公务员阳光工资是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也是遏止贪污腐败和机关“小金库”的一种有效手段。

  阳光工资杜绝隐形福利

  对此,吴刚建议坚持“限高、保中、补低”原则,在全国推行公务员阳光工资制。实行总量调控,对发放水平较高的单位,进行合理限制;对发放水平较低的单位,按一定增长比例适当增加。

  同时,实行阳光工资后,所有的部门都不能创收,不能私设小金库。公务员工资和津补贴都由财政来支出。同时,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应拉开收入差距。但薪酬制度改革应与人事制度配套,必须首先加快公务员的升降和奖惩机制的改革,否则可能挫伤较多公务员的积极性。

  吴刚说,公务员工资总额的确定和调整,应民意听证后经人大审议作决定,因为公务员的薪俸来自于纳税人的税金,它作为行政事业费用支出列入预算,不管是确定公务员薪俸总额,还是调整公务员薪俸标准,均应由各级人大审议批准。假如不经过人大而调整公务员薪俸,实际上相当于自己给自己涨工资。

  记者朱明跃李伟/文史宗伟/图网络编辑:李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