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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社会治理,什么才是最好的技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3:32 新京报

  李红海

  有此一说

  又是学生状告学校,又是大学生在校结婚、生子,又是学校败诉。这一次牡丹江医学院成了不幸者。据央视报道,该学校一女生因在校期间与他人结婚生子而被学校开除,该

女生最终采取了法律手段,学校被判败诉。

  近年来高校屡屡被告,屡屡败诉,大有屡战屡败之势。认真分析其法律关系,矛盾多发生在学校管理和学生的基本权利之间。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有婚姻自由,还有其他基本人权,因此考试作弊被开除或因同居等原因而受到处罚,便都被指责为侵犯了其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而宪法的效力是远高于教育部的行政规章和校规校纪的,所以学校败诉好像也就成了必然。

  但话又说回来,难道学校就没有管理的权力了?显然不是。在某些方面,国外许多大学对学生的管束比我们严得多。所以最终的结论是,管是一定要管的,问题是该如何管,管到什么程度?

  我的观点是,目前高校对学生的管理缺乏策略:超越了高校服务的基本性质,而将管理肆意扩展到了和教育无关的问题上,从而给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比如,直接规定学生不得结婚生子,这对二十岁左右的学生来说,可能还不是问题,但对三十岁左右的人来说明显就有问题。但是如果学校严格自己的学术要求,比如要求学生保证课时、严格考试方法和考试纪律等,这就等于是让学生在学习毕业和结婚生子问题上进行选择,将选择的难题踢给了对方。

  在这样的选择面前,我想很多人是会做出理性的选择的,而且更重要的是,没有人可以指责你不应该对学生做这样的要求。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高校承担了太多的任务,除了为人师,还要(想?)为人父母或者更多:根本不相信学生的自制力,不知道抉择以及使其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才是让人成熟的必经之路,因为不愿意让学生付出无谓的代价,而无法使之真正意识到成长的艰辛。

  事实上,权利之间的冲突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任何领域都无法避免,最终必然是博弈之后一方或双方的让步,但真正的法律智慧则是通过技术手段,实际上让对方先行让步,而不是直接导致针锋相对的正面冲突。高校治理如此,谁又能说整个社会的治理不也是如此呢?

  作者:剑桥大学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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