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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美电器、奇正…… 72件“驰名商标”被依法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3:42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华璞10日通报,自2001年7月至2005年10月,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了“华能”“国美电器”“奇正”等72件驰名商标。其中,2005年1月至10月认定的42件驰名商标中,9件的权利人是外国人。

  孙华璞表示,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依法对驰名商标予以特殊保护,对于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至关重要。

  “人民法院通过在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加大了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保护了中外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孙华璞说。他同时表示,经过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便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随之给相关企业带来了巨大商机,在某种程度上也促进了品牌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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