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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男子被判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3:4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朱贤 通讯员 白兴杰 张琦)襄樊中院昨日透露,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他人的阮某,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2年12月,荆门一艺术团欲在保康举办杨钰莹模仿演唱会。同月29日,该团在保康县沿河路进行演唱会宣传活动时,被阮某等人以其影响将要在保康举办的杨钰莹演唱会为由,撕毁了宣传车上的宣传画,拿掉车上的喇叭、功放机等,并掀翻、砸毁该团的4块宣传牌

,殴打车上工作人员。该团负责人涂某出面协调,阮某提出让涂某在电视、报纸上道歉,被涂拒绝。阮某便用车堵住该团演唱会专用客车,并派人把守,致使杨钰莹模仿演唱会“流产”。

  另外,阮某还将保康某企业老板非法拘禁于一宾馆内,索要现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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