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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主“要钱不要命”要罚得倾家荡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5:43 华商网-华商报

  近日,煤矿生产的安全问题,成了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

  ■重典遏制矿主“要钱不要命”

  “矿难频发,基本都属于责任事故。”全国人大代表胡大白说,“目前对此类犯罪的处罚相对较轻,助长了犯罪者的侥幸心理。按照刑法规定,动辄死亡几十人甚至上百人的

安全事故,责任人最高才判七年。”

  胡大白认为,刑法关于矿难犯罪主体的界定外延较窄,“尤其是对起主导作用的幕后老板,没有明确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其次是量刑较轻,有的安全事故责任人只判两至三年。胡大白建议,明确煤矿安全事故责任人,提高对矿难事故责任人的法办力度,同时增加经济处罚力度,对于因贪利而置安全于不顾的矿主,要罚得他们倾家荡产。

  ■“官煤勾结”仍未根除

  一些代表委员说,近几年来事故频发,去年遇难百人以上的矿难就发生了四起。“官煤勾结”是矿难背后不可小视的一个深层次原因。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张宝明说:“违法乱纪、官商勾结、腐败现象等,确实影响和制约着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一些代表委员也指出,“官煤勾结”仍未根除,各级监察机关要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事故查处工作力度,在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同时,要对那些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腐败行为酿成事故的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惩处。

  ■数百亿元安全欠账何时了

  我国煤矿安全同国外同行业相比差距很大。数据显示,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5.68人,是全球产煤国百万吨死亡率总和的3倍。全国人大代表彭建勋说,我国煤炭企业累计有500多亿元的安全欠账,这些欠账是历史上由于安全投入不足而积累下来的,特别是国有煤矿,一些矿务局安全基础设施欠账不是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的问题,有的矿务局甚至欠账上亿元。

  一些代表委员建议,当前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煤矿是重中之重。煤炭生产连年大幅度增长,超能力生产和缺乏安全保障的问题严重,当前应当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还账速度,尽早消除安全隐患。建议国家调整用钱顺序,将某些建设项目的资金优先用于煤矿安全,短期内向煤矿安全多作倾斜,从根本上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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