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起 个人养老险按新政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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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5:46 重庆时报 |
本报讯(记者林克勇)下周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开始按调整后的政策办理个人参保人员的缴费。市社会保险局有关负责人昨表示,五年过渡期内,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人员可自主决定缴费的比例,但必须一次性选择今年及以后年度的月缴费基数。 月缴费基数可“五年过渡” 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原则上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新政策还明确,对暂时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费有困难的,其月缴费基数可在本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实现“五年过渡”。 须一次选好5年月缴费基数 由于对新政的准备工作较多,从今年1月1日起至今,我市已暂停办理个人参保。下周之内,各工作窗口将按新政恢复受理个人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参保人员可到参保地的个人参保人员工作窗口(具体地址见图表),签订或重新签订“委托申报协议”。但在选择缴费基数时,不得低于对应年度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也不得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同时,个人参保人员必须一次性选择5年过渡期内每年月缴费基数。 逾期缴纳按日收2‰滞纳金 相关人士提醒,个人参保人员应于每月20日前,将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足额存储到本人委托代扣代缴的存款账户上。逾期缴纳的,将从欠缴的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此外,个人参保人员如要补缴今年之前的保险费,仍按原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办理参保和补缴费的有关手续。 市社会保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的月基本养老金越高,反之则越低。因此,建议最好选择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 ■提醒一:未重新申报缴费基数参照上年度 到去年底仍在正常参保缴费的个人参保人员,如果没有重新申报本人缴费基数的,工作窗口将暂时按以下办法确定其2006年及其以后年度的月缴费基数,并按月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上年度月缴费基数高于或等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0%%的个人参保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以后5年过渡期内月缴费基数暂时按对应年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确定。 二、上年度月缴费基数高于或等于对应年度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00%%的个人参保人员,当年的月缴费基数将暂时按其上年度的月缴费基数确定,该基数低于当年度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的,按当年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确定。 ■提醒二:建议存入1个月的备用金 市社会保险局负责人还提醒,个人参保人员还应在其存款账户中存入适量的备用金。 每年1月至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代收机构暂按上年度的缴费金额按月扣缴。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其月缴费金额将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当年1月至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月的缴费差额,由代收机构补扣。为避免在补扣当月因存款余额不足而造成缴费不成功,因此,个人应在委托代扣代缴的存款账户中存入1个月的上年度月缴费金额作为备用金。 “五年过渡”的具体办法 基本养老保险费选择标准 开设个人参保工作窗口情况表(主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