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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赔偿标准将出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6:00 重庆时报

  针对前段时间发生在重庆的“同命不同价”的案例,网友们对此提出质疑。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纪敏昨日做客中国法院网表示,最高法院正在协调各方面意见,不久将会出台新的规定。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称,在重庆郭家沱同一条街上,3名花季少女搭乘同一辆三轮车,同遭车祸丧生。农村少女得到了58000元赔偿,城市女孩获赔20多万。网民们认为,人身

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对城市和农村确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纪敏说,该司法解释是根据中国的国情、考虑到受害人以及侵害人双方的利益制定的。在当时的情况下比较符合中国的实际。但是,经过这两年的司法实践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在一起事故中,受害方既有城市人又有农村人,根据城市标准赔偿的数额和根据农村标准赔偿的数额差距就很大。

  纪敏表示,社会对“同命不同价”比较关注,近两年来法院都在作这方面的调研,也专门征询了中央有关部委的意见。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分歧。但在同一事故中,既有城市受害者,又有农村的受害者,大家普遍认为,应该是按一个标准执行。而受害者是农村人,侵害者也是农村人,是不是按照城市标准?大家意见不一。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协调各方面意见,不久将会有新的规定。《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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