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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6:03 深圳特区报

  人民日报昨日刊登专访张德江同志的文章

  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必定是法治社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既面临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又面临社会矛盾凸显的严峻考验

。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稳定,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既面临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又面临社会矛盾凸显的严峻考验。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稳定,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先发地区,不仅经济发展要走在全国前列,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文明法治环境也要走在全国前列。”

  张德江谈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必定是法治社会。当前我们面临的突出问题是,法治氛围不浓,法律权威不够,有的党组织对依法执政不习惯,部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欠缺;部分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不公;部分群众不懂法、不守法,存在“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树立法律权威的工作还任重道远。无法可依,就会无法无天;有法不依,法律没有权威,也会天下大乱。我们的工作方式,只有转向主要依靠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调整和引导作用,辅之以思想教育、行政以及经济等必要手段,才能保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对此,张德江认为,要切实推进依法治国,做到依法办事,使法律得到全社会的普遍遵守和广泛认同,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充分发挥基础和主导作用,重点应抓好这样几件事:

  一是坚持依法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要带领人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将党的活动置于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在法治基础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自由和人权。

  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会并善于运用法律思维方式处理问题,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楷模。

  二是继续完善立法。有法可依是法治的前提。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坚持立法为民,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要推进立法的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坚决克服“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对有些滞后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地调整和完善。要加强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法制建设,当前要突出抓好规范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社会公平保障的立法工作。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也直接影响到法律实施的效果。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整顿规范行政执法队伍,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快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尤其在处理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公共事件等重要关头,更要坚持依法办事,善于用法律手段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平息事态。

  四是确保公正司法。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根本保障。司法机关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坚决打击犯罪,妥善调处社会矛盾。当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对暴力型等严重犯罪,要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坚决依法严惩;对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要加强司法调解,有效减少和化解因涉法涉讼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同时要发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扶贫助弱、伸张正义的功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是引导全民守法。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社会基础。要着重加强农民群众、外来务工人员、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在校学生的普法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律进厂、进村、进社区、进学校,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使人人自觉遵纪守法、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加强社会管理,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努力构建民间矛盾“调解”的格局。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社会监督作用,共同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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