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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用血 不得向患者收取运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6:3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 张睿)昨日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从当日起,四川省临床医疗用血价格正式调整。

  据了解,昨日起实行的新价格是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精神,经与卫生厅多次研究并征求部分血站意见后制定的。其中,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包括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血站供应价格、配血费和

储血费。各级血站在临床用血复检过程中,未使用进口乙肝表面抗原、丙肝、艾滋病病毒抗体试剂的,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下调20%。

  患者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机构供患者用血价格已含储血费,血站向医疗机构(含储血点)计划内免费送血,临时或急救临床用血的运费由医疗机构或储血点承担,其费用由医疗机构和血站协商解决,不得再向患者收取。而各医疗卫生机构配血费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而成都血液中心开展的ABO血型基因等检测新增项目,仍按省物价局川价函〔2005〕16号《关于规范我省医疗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即:ABO血型基因定型检测每人份120元;血小板抗原基因定型检测每人份370元;HLA-B27抗原基因定型检测每人份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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