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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免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7:16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3月10日讯(记者 张茧 实习生 刘晋汝周洪平)省政府今天召开会议,部署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根据国务院统一要求,我省将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5年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98.74亿

  我省“十一五”期间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约98.7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新增投入58.69亿元,地方财政新增投入40.05亿元。地方承担部分,按照省市县分类分担的原则,省财政26.20亿元,占地方承担总额的65.42%,市级财政3.94亿元,县级财政9.91亿元,省里拿了“大头”。

  明年起全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2006年实施范围是自治州、张家界市和沅江市,受惠学生达62.9万人,2007年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受惠学生将达到679.9万人。各地要确保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能够按照规定享受免除学杂费的政策,决不允许“先交后免”或者“先交后退”,必须直接免除。由此,我省每年平均每个小学生可以减负约150元,初中生减负约230元。

  提高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要尽快达到省定标准,即小学每生每年10元,初中每生每年15元。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央制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可以预计,今后5年,农村中小学生公用经费支出水平将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特别是通过制定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将会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

  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从今年起把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纳入经常性、制度性的轨道,保障资金来源稳定。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5比5配套。中央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校舍生均面积和单位造价等因素,确定我省每年校舍维修改造金额为3.2亿元,其中中央承担1.6亿元,地方承担1.6亿元,地方承担部分由省市县按免学杂费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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