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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发布十大典型侵权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7:31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本报记者张燕

  昨日,市消协发布2005年十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涉及农资、旅游、汽修、餐饮、美容、中介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方面,提醒消费者特别留意类似的消费“陷阱”,以防自身权益受损。

  案例一

  劣质农药影响收成

  2005年5月,奉化市消协先后接到8个村61户桃农群体性投诉,反映2005年4月他们向大桥一家农资站购买四川产的“奥兴宝”杀菌剂用于防治桃树病虫害,该杀菌剂喷施后,桃叶变色穿孔,继而叶片脱落、幼果萎缩,严重影响水蜜桃产量。

  奉化市消协请奉化市水蜜桃研究所和农技站技术人员提出药害认定分析意见,最后认定水蜜桃大面积减产与农药质量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该案历时50天,先后接待桃农250多人次,召开各类座谈会、协商会、调解会20余次,最后由农药销售商、代理商对桃农受到药害的12450株桃树作出总共94268元的经济补偿。

  案例二

  “大款老乡”热情卖假

  2005年5月,我市某单位老干部随旅行社旅游。在珠海期间,当地导游安排游客去一家珠宝店购物,当该店王老板得知游客来自宁波后,说他的老家在奉化江口,并热情地邀请老干部吃饭,并表示现在自己发财了,店内的珠宝如果老乡喜欢可以“送”给对方,市场价1.38万元的“全家福”“意思意思”只要给600元就可以了,13万元的钻戒半送半卖,收1600元就可以了。见此情况,宁波游客纷纷掏钱买了几万元的珠宝。

  这些游客回到宁波后却发现所谓的“黄金”是镀金,“钻石”则是合成玻璃。经市消协与旅行社交涉,由旅行社出面与珠海方面联系,如数进行了退款。

  案例三

  汽修公司不讲诚信

  2005年3月,消费者王某驾驶的汽车发生追尾撞车,他将车开到某汽修厂修理,当时汽修厂确定修理费用共计7435元,并承诺受损部位按原厂零配件给予更换。几天后王某到修理厂提车时发现装配的并非是原厂配件,差额高达2887元。经消协调解处理,最后王某的汽车全部更换原厂部件。

  案例四

  酒店结账弄虚作假

  2005年12月12日,消费者丁某在某酒店请朋友吃饭,共计消费1243元。丁某付钱后对费用表示怀疑,要求服务员按有关规定提供餐饮清单,结果服务员提供给丁某的餐饮清单为1143元,多收100元。另外丁某点的一只象鼻蚌应为760克,清单上显示的则是985克,“增肥”225克,多收120.6元。两项共计多收220.6元。

  市消协受理后立即与酒店进行交涉,要求其向消费者退回多收款项并进行整改,使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五

  阀门爆裂房屋“泡汤”

  慈溪宗汉街道消费者马某向当地一家建材商店购买了4只自来水管道阀门,几个月后阀门爆裂,储水桶内的水涌向楼下房间,使新装修的三间房屋(约200平方米)及客厅的墙壁、顶棚、地板及部分家具受损。

  慈溪市消协受理投诉后将该阀门送至市质检部门检测,检测结果属不合格产品,于是支持消费者向法院起诉。经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理裁决:由玉环某阀门厂在慈溪的代理商承担马某2.6万元财产损失及诉讼费。

  案例六

  水袋爆裂烫伤小孩

  2005年10月,消费者李某购买了余姚产“安全型”暖水袋,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爆裂,溅出的开水将其6岁小孩烫伤,共花去医药费1000余元。

  江东区消协调查后认定,该暖水袋无安全认证标志,且保护装置断裂,导致自动断电功能失效,在长时间充电情况下,造成暖水袋爆裂,生产厂家应承担责任。经调解,厂方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药费、后续治疗费及精神赔偿费共6000元。

  案例七

  劣质鞭炮炸伤拇指

  2005年12月15日中午,余姚市临山镇临城村金某燃放爆竹时炸伤了左手,经医院治疗大拇指缝了16针,前后花去医疗费上千元。经消协调查,金某燃放的炮仗为假冒产品,调解后,由经销商干某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药费1400元。

  案例八

  丰胸不成反增烦恼

  消费者李女士患有乳房小叶增生,江东某美容店极力向其推荐,店里有专门用于丰胸和治疗小叶增生的仪器。在店方诱导下,李女士向其购买了仪器并做了护理。2005年4月,李女士感到乳房疼痛,认为是丰胸造成的结果,为此向江东区消协进行投诉。经江东区消协调查,该美容店在医疗效果宣传上有夸大、误导之词,另根据李女士的医疗病例显示,使用该仪器后,乳房的小叶增生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有严重的趋势,其乳房周围肌肉还有被拉伤现象。经调解,最后美容公司向消费者退还仪器款等有关费用共4.45万元。

  案例九

  房产公司毁约加价

  2003年象山县36名消费者与象山某房产公司达成了购房书面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了商品房坐落的户型、房号、层次、面积、房价等基本条件,并按公司的要求将约30%的房款打入该房产公司董事长个人账户。但在2005年初房子交付前,房产公司突然提出每平方米加价560元,否则视为放弃购房。消费者对房产商的毁约行为不能接受,先后向各级消协、信访局、城建局等单位投诉。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5年下半年,消协支持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该案通过司法途径得到妥善解决。

  案例十

  婚姻介绍设下圈套

  2005年7月,王先生到中山路一家婚介所登记,该所要其交20元登记费和400元中介费,并承诺与女方见面后若不成功可以退还80%的中介费。王先生与女方见面后表示满意,但几天后,女方便向其提出借款1万元,引起了王先生的怀疑,便婉转地拒绝了女方的要求,于是女方立即中断了与其交往。王先生拿着婚介所的承诺凭证,要求退还80%的中介费,婚介所以经办人不在为由拒绝退款。

  市消协接到王先生投诉后通过调查核实,在事实清楚、情况确实的前提下,促成婚介所按照承诺退钱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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