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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应成立法律界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8:15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傲多 由兆麟律师事务所吴德立、中国社会科学院梁慧星和江蓝生等19位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332号提案提出:全国政协应成立法律界别。

  这19位委员一致认为,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深入,社会朝着民主与法治的道路大步前进。相对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各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各种法律法规的研讨、制定、执行、解释及法律法规的修改都需要有一个专门的界别来研究、调查、讨论。为了提高政

协在法学方面的议事水平,为了更为专业地向社会各界别提出各项立法、法治工作的建议,建议将现有分散在各界别中的来自立法、司法、法律实务和法律教学研究的委员集中起来成立全国政协法律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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