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取款机3案犯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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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8: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早报讯(记者彭江)去年8月,在都江堰市幸福路制造取款机爆炸案的主要案犯杨某数罪并罚,近日被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00元,两同案犯也分别被判刑。 去年8月15日凌晨1时许,经杨某等3人来到该市幸福路。杨将自制的爆炸装置放置在江都大厦楼下的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上,欲炸开取款机窃取里面的现金,因导火线被打湿而 没有爆炸。杨一伙不死心,于次日凌晨1时将爆炸装置放置在交通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并点燃导火线引爆,取款机被炸毁后并没有炸出钱,3人迅速逃离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