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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会复建经济适用房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8:23 南方日报

  广州会复建经济适用房吗?

  代表委员认为此举有利于平抑房价

  本报讯(特派记者/静睿满清胡键徐林)上月初,广东省建设厅发文要求“各地加快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而且必须包括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划,明确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项目

布局和进度安排”,与此同时,广州市荔湾区34万平方米的安居工程也正式开建。在经济适用房消失于广州市民的视野已达3年之后,是否意味着它将在房价持续上涨中重新归来?

  多位在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委员、代表均对记者表示,经济适用房对平抑目前广州持续攀升的房价,将产生积极效应。

  委员访谈

  经济适用房应该怎样建

  黄文仔认为政府应扮演主导角色

  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宏宇集团董事长黄文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房地产商,他非常期望广州市政府可以重新推出经济适用房,“这应该是适当平抑当前广州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有效手段”,对于政府来说,只能通过间接的控制土地供应量等措施来调控房价,在目前广州土地面积偏紧的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信号效果会更为明显。

  对于业内有争议,认为复建经济适用房会弄垮广州已经初具规模的房地产市场,黄文仔并不认同,他认为“这只是一个让市场多元化的手段,也只针对中低收入的老百姓”。他说,无论如何,最重要的是要保证这部分老百姓住得上房子。他建议应在离地铁站较近或市区的地方建设经济适用房。“否则,过高的交通费会让经济适用房既不经济也不适用,不利于中低收入老百姓的工作生活。”

  黄文仔说,首先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政府应该适当减免土地出让价,以及相关税费。在选择开发商时候,“政府可以率先给出质量标准和样板图纸,按照购买土地价最高、承诺房价最低这两个指标,在开发商之间公平投标。这两个标准一方面可以保证政府在给予土地优惠的基础上尽量取得最大的收益,另一方面则保证老百姓以最低的价格买到经济适用房。而另一个重要目的,也是为了避免北京经济适用房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所谓300平方米“非经济适用房”的现象。

  “不仅仅是在建造环节,政府还应该在销售环节扮演主导角色。”黄文仔说,比如说规定多少收入以下的才有资格,以及人均最多可以购买面积等等,销售过程也要由政府出面。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经济适用房的初衷实现。

  会外连线

  如何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广州业内人士建议——

  借鉴香港成功公屋经验

  本报讯(记者/张睿)广州市的经济适用房到底要不要建?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到底是要靠开发商的良心,还是要靠政府部门大力介入?在昨天召开的2006广东房地产市场景气分析会上,这一话题引发了与会者的热烈讨论。

  华南理工大学建设经济管理与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王幼松:应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

  广州市应该加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关键是经济适用房建设之前如何保证规划设计合理,建成之后如何保证管理到位。现在政府在这个方面的管理很不规范,或者说很不到位,很多的经济适用房最后都变相了,要么变成了商品房,要么就成了品质很差、位置不好、配套不全、让人无法居住的房屋。

  新加坡和香港在政府公屋上的成功经验,广州、深圳这样的大城市可以借鉴,比如什么样的人可以进入经济适用房居住,是不是应该推向市场等。

  省房协秘书长蔡穗声:鼓励租房不鼓励买房

  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就要开拓租赁市场,鼓励中低收入的居民去租房,不要鼓励他们买房。

  任何人解决住房都得去买房,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国际上一个城市能够拥有房产的人群比例一般不会超过70%,但我国是超过了80%,这个比例偏高了。要使中低收入者买得起房,必然要建很多经济适用房,占用了国家大量的资源,也必然对房价、房地产市场有种种的要求,有些要求跟市场经济不完全一致。

  寒桐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韩世同:解困房、安居工程并非经济适用房

  广州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经济适用房。过去政府执行的是解困房等,不是经济适用房,所以没有形成一套严格管理体系。

  有一些人批评经济适用房,实际上制度执行得不好并不代表制度本身不好,不能因此否定这个制度,广州只是没有形成严格的制度体系。广州市政府应该多进行这方面的探讨和完善。

  在经济适用房的问题上,广州市政府的态度一直相当暧昧,始终没有表态要建经济适用房;最近所说的安居工程,相当于保留了单位集资建房的功能和作用,但对解决社会公平没有太大帮助。

  新闻背景

  经济适用房为何淡出羊城?

  事实上,广州是全国最早实行经济适用房的城市,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热度之高,让相关部门不得不通过摇珠的方式来公平产生购买者。经济适用房的名称也历经多次变迁,开始叫解困房,1995年改称安居房,1999年又改称经济适用房。作为由政府补贴的非赢利性住房,这些经济适用房基本上都远离市区。

  前期的经济适用房大都由政府提供廉价土地,征地费用每亩从当时市场价的18万元降至12万元,其房价也远低于市场价格,每平方米的价位在1500元左右,对市民的吸引力巨大。当时要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一系列的条件,如必须是广州户口,是无房户,年收入低于1.5万元,人均居住面积在1986年不足2平方米,1992年要不足5平方米,1995年不足7平方米等。到了2003年前后,广州房价陷入低潮,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优势消失殆尽,同时,由于这些小区普遍远离市区,各种配套设施并不完善,生活成本比市区住宅要高许多,对市民的吸引力也不断降低。

  2003年,广州市推出最后两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分别是位于中山八路的东骏荔景苑和五羊新城的东海嘉园,但是由于地处黄金地段,均价高达4600—5300元/平方米,户型以八九十平方米户型为主,并没有在市场引发大的反响。广州经济适用房就此淡出市场。

  链接

  政协委员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支招——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

  据新华社电不管房价能回归到什么水平,总会有一些低收入家庭买不起商品房,那么这部分老百姓的住房问题该如何解决呢?“要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用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全国政协委员在政协大会上说。

  关于用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的理由,彭磷基委员说,廉租房的产权属于政府,只租不卖,不必像经济适用房那样需要连续不断地大规模改造。只要政府手上有一定量的廉租房,就可以长期不断地解决城市困难人群住房问题,并通过收取有偿使用的租金解决常规化的管理和维修。

  彭磷基认为:“在地价和租金较贵的城市,实行廉租房可以使政府处于主动地位,不仅能够有效平衡和解决城市困难人群的住房问题,而且能够大大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符合效益法则。”

  彭磷基的观点得到了张皎委员的支持。张皎说:“部分廉租房使用者是阶段性的。由于是出租,廉租房的所有权在政府,对使用者要有一个收入标准的限制。当居住者的收入超过这个标准就必须搬出,这样可以增加居住者的流动性,便于解决低收入者的一时之急。”

  两位委员不仅呼吁加快廉租房的建设,而且提出了5条具体建议:

  ——廉租房应由政府统一规划、建造。

  ——分散建设。彭磷基委员说,如果集中建设,可能给承租人带来工作、小孩上学、照顾老人等诸多不便之处。

  ——房屋面积要严格限制,一般控制在60到70平方米之间,降低建造成本。

  ——严格廉租房租赁者的资格认定。张皎委员说,对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一定要公示,并欢迎和便于群众举报,对造假者一经发现,永远取消其对廉租房的承租资格。

  ——加强对廉租房制度的监督,建立廉租房租赁管理机构和廉租房监督委员会相分离的制度。

  一家之言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顺天通公司总经理田在玮:

  关于政府调控房价,要具体而言,不能一个地方发烧,其它地方跟着吃药。

  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

  经济适用房如果不能真正提供给中低收入者,那就不要建了,把暗补改为明补。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荣盛集团董事长耿建明:

  目前的经济适用房一旦买到,就终身拥有,这种制度不合理,当你贫困时给你支持,你脱贫了就没理由再继续享受资助。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

  让市场看不见的手调控房价,消除双轨制房价下的“权力寻租”。

  图:

  住上经济适用房,寒士尽欢颜。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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