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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产妇意外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8:2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3月10日讯(记者 宗兆宣 实习生 李智明)孕妇临产到当地私人诊所生孩子,可生下孩子后自己出现生命危险,后转到公立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可2个医疗机构却互相推诿,均不承认有过错。医疗事故鉴定最终认定医疗机构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为产妇讨回了公道。

  据了解,36岁的孕妇吴淑娥于2005年9月6日下午开始出现不规则腹痛,于7日下午到

琼海益民门诊部待产。该门诊部医生在8日下午用催产素10单位静滴加强宫缩,时隔近3个小时孕妇产下了一名男婴。可当天晚上产妇出现了血压低、四肢湿冷、面色苍白、头痛、出汗等症状。医生随即进行了抢救,但患者血压依然不回升,医生便打电话到琼海市中医院将病人转院治疗。中医院医生检查诊断为羊水栓塞,并开展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到9日中午,产妇死亡。

  产妇死亡后,患者亲属投诉到琼海卫生局,卫生局委托海口市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后因医疗机构不服,又委托省医学会再次鉴定。最终鉴定认为构成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其中琼海益民门诊部承担主要责任中的60%,琼海市中医院承担主要责任中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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