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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兼营歌舞也要2点前关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8:37 南京晨报

  晨报讯3月1日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酒吧、宾馆、饭店不属于娱乐场所。3月8日,文化部正式下发“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补充规定兼营歌舞娱乐的酒吧、宾馆、饭店等场所也适用条例规定,此外,“通知”还规定:文化行政部门将向社会公布娱乐场所的“老底”,设立娱乐场所要听证,严重违规将被终身禁设娱乐场所。南京文化管理部门表示将严格执行上级通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3月1日实施时,规定酒吧不属娱乐场所,因此南京有一些歌舞娱乐场所钻“条例”空子,一些舞厅、迪厅将内部环境改造成酒吧,照样在凌晨2点之后歌舞娱乐;相反,不少酒吧也增加歌舞项目,实行超范围经营,2点后仍不关门。这些都给南京文化管理部门带来难题。在文化部的“通知”中,这些“钻空子现象”将得到遏制。“通知”规定,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如宾馆、饭店、酒吧兼营歌舞厅、卡拉OK厅等,其兼营部分适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每天凌晨2点到上午8点须停止营业。

  据介绍,“通知”的下发,在南京受到冲击最大的就是“南京1912”酒吧一条街既是歌舞厅又是酒吧的“演艺酒吧”,以及内部有歌舞厅、KTV等娱乐服务的南京各大宾馆、饭店。

  昨天,“南京1912”一家酒吧的经理刘某告诉记者,如果南京文化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文化部的“通知”,那么南京的酒吧市场将大受冲击。目前南京的酒吧很少是专门喝酒听音乐的场所了,已演变成集歌舞演出、娱乐活动、蹦迪为一体的综合场所。3月1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实施时,广大酒吧业主都非常高兴,因为酒吧不属于娱乐场所,既可以通宵营业,而且经营亦不受诸多限制,但没想到文化部随后发布了兼营歌舞娱乐的酒吧也受条例规定的通知,让广大酒吧业主空欢喜一场。“酒吧如果想摆脱条例管理,只能像酒馆一样专门卖酒,最多放放音乐,而且还必须是正版音乐。”刘经理哭笑不得。

  作者:朱宏俊/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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