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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七成公共场所装摄像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9:21 南方新闻网

  年内七成公共场所装摄像头

  两年内将新建改造25万治安监控摄像头,重点区域24小时值班监控

  本报讯(记者陈实樊哲刘佳实习生何志强刘卓毅林春怡汪晶晶通讯员穗宣)昨日,广州市召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两年内将装设25万个监控摄像头,形成

覆盖全市所有道路、街道、要害部门、公共交通系统、案件多发地段、城乡结合部、社区和居民小区的治安视频监控体系。

  据了解,广州警力不足问题比较突出。同时,执法队伍常遇到法律不够健全、打击手段缺乏特别是取证困难等问题。此外,外来流动人员大量涌入,治安管理点多面广,治安防范难度越来越大。基于这些原因,广州将启动大规模安装监控系统的项目。

  据悉,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是一个“电子眼”、“人眼”和“天眼”有机结合和互动的系统工程。两年内,公安机关、各区(县级市)、各部门和各单位将完成全市约25万个视频监控摄像头的建设和改造(其中,新建摄像头16万个,改造摄像头9万个)。

  按照规划,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要在2006年完成一期工程建设,覆盖全市70%以上的公共场所;2007年,完成二期工程建设时要形成健全的覆盖全市所有治安防范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2008年是完善期,在二期工程基础上,查漏补缺,消除死角。据悉,投入使用后,各级部门要配备专职人员实时监看,重点区域要实行每周7天24小时值班监控制度。

  观点

  摄像头侵犯隐私?

  警方称正在加强对监控人员的管理,防止资料被非法使用

  安装在公共场所的摄像头会不会侵犯隐私权?不少市民对此表示担心。国家行政管理学院教授毛寿龙称,摄像头确实可能对市民行为造成一些限制,因此管理部门要提醒市民哪里是监控区,摄像头的摆放角度要保证不对市民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其次,录像带资料的运用一定要遵循司法程序。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杨砳律师称,在公共场所拍摄的内容不应向其他人传播,恶意传播将构成民事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有警务人员表示,在公共场所建立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不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同时,目前正在加强对监控人员的管理,若监控资料被非法取得并被非法使用,相关人员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图:

  广州火车站新装的电子眼可以360度监控到广场的人群。本报记者谭伟山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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