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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罪犯可在社区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9:22 南方新闻网

  五类罪犯可在社区服刑

  广东四市率先试点社区矫正

  本报讯(记者谭林南方日报记者项仙君通讯员刘洪群)有五种罪犯将可以不用坐牢而在社区服刑!昨天,记者从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上获悉,广州、深圳、江门、湛江

四市将率先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结合实际,在我省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是指具有广东省正式户口,长期居住在本省试点地区的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其中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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