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划改革应充分考虑副省级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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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9:3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特派记者周方、赵琳琳、窦丰昌、刘旦、刘彦广、柯学东、舒涓)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在分组讨论时建议,应及早明确副省级城市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权限。昨日,记者拿到了由张广宁起草的这份《关于明确副省级市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权限的建议》。《建议》提出,在今后的区划改革中充分考虑副省级市这一管理层次。 张广宁在《建议》中指出,副省级市这种特殊地位对于提升城市形象和地位,扩大 城市管理权限,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深层次问题:首先,副省级市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导致副省级市地位尴尬。副省级市在法律上归为“设区的市”、“较大的市”等,在行政区划管理上又归为“地级市”。 其次,副省级市的事权不明确,与中央、省的管理权限划分不合理。在日常行政管理中,除了几个副省级计划单列市之外,其他副省级市在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上同地级市并无明显区别。一些副省级市要扩大管理权限,只能依靠省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下放。但是,这种下放随意性较大,说放就放,说收就收。 第三,副省级市的管理权限与其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副省级市管理权限有限,很多审批事项或政府决策事项都掌握在中央和省手中。 第四,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原来由省下放到副省级市的管理权限又收回去不少,造成审批主体与监管主体的脱节现象。如广东省建设厅一度将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批权以函的形式下放(实际上是委托)给广州市建委,而《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该项行政许可权被省建设厅收回。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谁许可,谁监督”的原则,但事实上有些上级许可机关很难监督到位。很多审批事项副省级市完全有能力做且应该由其来做。 张广宁建议:一是在相关法律中明确副省级市的法律地位。二是依法规范纵向分权关系,明确副省级市的管理权限。规范纵向分权关系,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目标。建议国家在今后立法时,在权限划分上明确中央、(下转A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