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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重新起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9:45 贵州都市报

  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重新起草,医患关系、有偿教育、汽车商品房买卖等纳入调整范围

  金黔在线讯 3月10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重新起草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已进入审查阶段,新《条例》顺应时代需求,将医患关系、有偿教育、汽车商品房买卖等纳入条例调整范围。

  据悉,我省现行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1994年颁布的,实施十多年来,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条例对经营者责任规定等过于原则,对日益突出的一些新消费侵权行为,如医患纠纷、商品房质量投诉等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为此,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起草了《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目前已进入省政府审查阶段。

  正在审查中的新《条例》,亮点之一是拟扩大保护范围,1994年《条例》颁布时,汽车、商品房的私人购买者不多,特别是汽车在当时主要是工作工具和生产工具,因此《条例》并未对消费者购买汽车、商品房作出规范,但时至今日,汽车已走进寻常百姓家,成为重要的生活消费品,福利房也退出历史的舞台,其地位已被商品房取代。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商品房时与经营者产生许多纠纷,有必要对购买汽车、商品房等作出详细规定。另外,新《条例》还将两会期间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教育等问题纳入了调整的范围。亮点之二是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起草的基本指导原则,将以往的强调通过行政强制和行政干预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变为通过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增加了行业规范一章,强调通过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消费者依法维权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多层次全方位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在各章节中充分倡导理性消费和诚实合法经营。作者:王剑波 聂毅 魏杰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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