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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小股东 大树底下未必好乘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9:4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期话题

  小王前几年通过经营一家小商店赚了20万元。两年前他用这些钱和一家比较大型的企业合作,成了一家子公司的小股东。原本想靠着大树好乘凉,但最近大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好,可能面临破产。听说有些母公司出现风险可能牵连子公司及其股东,小股东财少气短,很容易受影响,小王心里不免有些紧张,担心自己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子公司可能被母公司拖累

  郭扬:先看看两者的关系,子公司是指其他公司持有其一定数额的股份而被该公司控制的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份并能实施控股的是母公司。但子公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财产与母公司独立,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责任。即使母公司出现问题也由母公司独立承担责任,子公司和它的小股东不会受影响。

  何雁飞:按说即使母公司破产也不必担心,子公司的财产中非母公司出资的部分应当保留下来。但担心的就是如果子公司的资产已被母公司掏空,而母公司破产无力偿还所占用的子公司资产,小王的20万投资款也有可能血本无归。

  庞洗:的确如此。一般说,母公司对子公司有实际的控制权,可能会出现母公司拖累子公司的情况,一环套一环,小股东有可能被连累。常见的如有些关联交易,母公司向子公司借款,或母公司借款要求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像刚刚何先生说的情况,母公司挪用子公司资金无法还款,影响子公司的财务和股东分红还是小事,严重的话,可能导致子公司财务危机甚至濒临破产。

  记者:这样说就小王的情况看,风险还不小呢,弄不好辛苦的钱就打了水漂,会不会连累到自己的家庭财产或其他投资呢?

  庞洗: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使子公司破产,股东所损失的也只是当初投入子公司的投资,不会牵连其他财产。即使小王和那家企业合作成立的公司破产了,小王损失的也只是20万元。

  记者:20万元也不少了。最近报道有一份百姓创业调查报告显示,48%的创业者当初起家资金只有不到10万元。而导致创业者失败的因素,第一就是资金周转问题。这可是不少投资者的希望啊,还是要防患于未然。现在还有哪些情况下小股东的投资有风险呢?

  何雁飞:比较严重的就是大股东占款,如大股东虚假出资、关联交易、强行划转,还有公司为大股东担保等。例如,A集团与B公司在资金占用、人员交叉任职、经营业务处理、资金划转等方面纠缠不清,后来A集团出现亏损,就让B公司代还银行利息、拖欠关联交易的款项转移风险,占用B公司资金。

  股份比例悬殊风险就越大

  何雁飞:有的母公司借助优势地位,通过侵犯子公司权益,继而侵犯中小股东权益。如母公司设立子公司从事与母公司有关的风险大的业务;母公司的法人机构与子公司相混淆,雇用同样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经营同样的业务;还有些故意不纠正第三方对母子公司关系的错误看法,让人对子公司信誉作出错误判断。有的大公司为了分散风险或考虑自身利益,如享受税收优惠等,设立一间或多间子公司。表面上看子公司比较独立,而事实上就是母公司的分支机构,有了成果母公司享有,但出了问题却不管不问。

  记者:小股东的股份比例多少和风险大小有没有必然关系,会不会比例越少说话越没有底气,风险也就越大?

  郭扬:没有直接关系,但在股份比例悬殊的公司中,上面的现象就会更明显,母公司的控股股东可能一切自己说了算,而小股东财少气短,可能说不上话,难以维护权益。我曾办理过这样的案子:甲公司与乙公司及丙某共同设立了丁公司,分别占75%、15%、10%的股份,甲公司派董事长、一名董事和总经理以及监事会召集人、会计,乙公司委派副董事长,丙担任董事、副经理,丁公司的权利实际上掌握在甲公司手中。丁公司的所有原料从甲公司购入,所有产品出售给甲公司另外的控股公司。丁公司在成立后的3年中一直亏损,乙和丙某怀疑有问题,但苦于拿不到证据,最后损失不小。

  记者:有了问题关键还是解决,作为子公司的小股东如何避免受“拖累”呢?

  务必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权利

  庞洗:在有限公司里,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比如对一些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查询公司的账簿等,了解公司与控制股东间有无关联交易,还可以联合其他股东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要求凡是公司与控股股东间的交易必须经小股东同意才能进行,或要求对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的表决过程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等。小王虽是小股东,但可联合其他股东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限制大企业作为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记者:但不少小股东份额比较小,要联合其他股东的可能性好像也不太大。

  庞洗:这也是个实际问题,修改公司章程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股权比例的股东通过。小王当初与大企业合作成立公司时,最好商量好各自的股份比例,如果大企业非要绝对控股,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就要明确限制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何雁飞:我觉得在没有把握时,未必要做小股东,可考虑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君子不立危墙下,投资者要远离存在大股东占款问题的公司。

  郭扬:很多子公司小股东的想法和小王一样,认为有个大公司靠着就一切无忧了,其实未必。和大股东合作会有商机,关键在于防范风险。

  新《公司法》中增加了股东的权利,但规定毕竟只是规定,具体还要看公司始创时的章程,签署时要注意细节,如规定公司决定大额担保与出借、融资,关联交易等时,小股东应有参与决策权和绝对否决权,小股东可随时查阅内部文件如财务报表等。当公司在控股股东经营下出现异动,而小股东又无法把握,小股东可启动退出机制,大股东收购小股东以市值计算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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