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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吁加大对黑心矿主的法办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1:24 兰州晨报

  遏制“血煤”需用重典人大代表呼吁加大对黑心矿主的法办力度

  据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贪利矿主要自己的钱不要矿工的命,社会喊打之声四起,但“要钱不要命”现象为什么还会频频上演?

  “矿难频发,基本都属于责任事故。”胡大白代表说:“目前对此类犯罪的处罚相

对较轻,助长了犯罪者的侥幸心理。按照刑法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应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动辄死亡几十人甚至上百人的安全事故,责任人最高才判七年。这样的惩罚,不能对发生矿难的企业责任人起到震慑作用。”胡大白代表就此提出建议,提高对矿难事故责任人的法办力度,同时增加经济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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