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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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1:54 大华网 |
关于汕头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计划草案的决议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汕头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汕头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6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关于汕头市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的决议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汕头市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06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大会计划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汕头市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6年市本级预算。 关于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焕然副主任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庄大军院长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宋汉杰检察长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2006年3月10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责任编辑:李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