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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建研究生楼收建筑队“感谢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3:44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黄珊通讯员珠江)利用负责中大研究生宿舍、邵逸夫文艺中心、管理学院MBA中心等基建项目的建设、监理和招标等职权,中大基建处原处长郑某池受贿6万余元,日前被海珠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郑某池,今年56岁,广东潮阳人,大学文化,案发前担任中山大学基建处处长,主持基建处的全面工作,并负责各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海珠区法院查明,

郑某池利用职权便利,分别于2003年年初和10月初,两次在中大02研究生宿舍工程旁,接受了承接该工程的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某钦给予的“感谢费”人民币2万元、港币2万元(折合人民币21222元)。2003年中秋前后,郑某池在一次宴席间,收受了为中山大学邵逸夫文化艺术中心等工程供应外墙装饰砖的佛山市石湾东龙陶瓷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刘某贿送的人民币2万元。

  去年1月29日,郑某池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其家属退出了全部赃款。两天后,郑某池获得取保候审。

  去年11月11日,海珠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对郑某池提起公诉。海珠区法院认为,郑某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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