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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骗子送进监损失另外上堂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4:10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黄珊通讯员刘晓明)大多数诈骗犯罪的被害人发现上当后,都会第一时间义愤填膺地报警。然而,往往是骗子被法院判刑坐了牢,受骗者的经济损失却仍然没有挽回。事实上,最高院对此有司法解释明文规定:“被害人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受理”。日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依照这一规定,受理了在一桩诈骗案中损失5.5万元的毛先生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据悉,这一做法在该院建院以来尚属首次。

  2004年2月,市民毛先生通过同事介绍,认识了广州市某公司职员黄某。黄某告诉毛先生,她所在公司有一批经法院拍卖的位于番禺某小区的房屋可低价卖出,毛先生信以为真,火速筹集了55000元购房款交给黄某。不料,毛先生“收房”后不久,一个自称房屋中介的人突然上门找毛先生催缴房屋的租金,这个人告诉他,房子根本没卖出,是租来的。毛先生这才知道上当了。去年8月,番禺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及罚金若干。

  虽然黄某锒铛入狱,但毛先生并未追回自己被骗的55000元购房款。为寻求救济,他向番禺区法院提起了独立的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已入狱的黄某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日前,番禺区法院受理了毛先生诉黄某财产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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