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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山匪8天洗劫47游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4:12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闫晓光通讯员谢婷)塘朗山、羊台山是深圳的两个旅游景点,可在去年五六月间,一度没有游客敢上山。原来有一个抢劫团伙8天作案3次洗劫了47人,抢走35部手机、1.4万余元现金及相机、手表等财物。日前,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主犯陈国友有期徒刑14年,其余8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到13年,并处不等罚金。

  47名游客上山惨遭洗劫

  2005年5月29日11时许,陈国友、谭钦明、黄光飞等13人携刀、斧等凶器,来到宝安区石岩街道羊台山顶的28号界碑附近,将正在爬山的被害人彭某某等18人围住,殴打被害人并手持凶器威胁被害人交出随身携带的财物,抢得手机15部、照相机4台及手表、首饰等物和现金人民币8000余元。

  时间仅隔6天,6月5日上午11时许,陈国友、谭钦明、龚经军、黄光飞等6名歹徒又在塘朗山8号界碑附近,将正在爬山的于某等11名“驴友”围住,殴打被害人并手持凶器威胁他们交出随身携带的财物,抢得现金1750元及手机5部、手表及首饰等;当天中午12时许,又有18名登山爱好者于塘朗山公园6号界碑附近被陈国友等歹徒洗劫,总共被劫走4000多元现金、11部手机以及MP3等物品。

  年龄不明推定未成年人

  开庭时,检察机关针对被告之一陈建城的年龄提出,派出所登记的年龄信息有误,而陈的父亲作证称儿子是1988年出生的,后经过调查,无法确认陈建城犯罪时年龄已达18岁。因此,检方请求法庭考虑给陈建城改过自新的机会,以未成年人定罪量刑。而其他被告虽然已成年,但也均只是20多岁的年轻人。

  主犯获刑14年均表服判

  深圳福田区法院审理认为,陈国友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严惩。法院于日前一审判决陈国友有期徒刑14年,其他人则分别领刑5年到13年,陈建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判后,9被告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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