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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停止初中招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4:33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3月10日讯(记者邓桂明)今年秋季开学前,全省所有共享公办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都要停止初中招生。如需招收初中生的,必须要有独立的校名,不能含有或变相含有公办高中名称,要有法人资格,有与公办高中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

  省教育厅新近出台的《共享公办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因布局需要,个别地方初中学位严重不足的,可将公办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改办为独立公

办初中;但改办为独立公办初中的,必须具备初中设置的标准。当地确有需要,经审查公办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完全做到不共享公办高中资源(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的,可以继续招收初中学生。

  公办高中不得单独举办民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举办民办学校时,应当签订办学协议,不能相互租借校园和基本设施。公办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还要自主聘任教师,聘任校长,设置内部机构,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公办高中学校人员受聘到所办民办学校,必须辞去公办高中一切职务。凡符合上述要求的公办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可以招收初中生,也可以招收高中生。

  文件指出,各地要把经批准招生及收费的公办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名单,在当地有关媒体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凡有违规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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