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港资投资内地商业放宽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6:1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今后,港澳资本在内地开设店铺超过30家的,港澳服务提供商将可以控股,但出资额不能超过51%。记者昨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对港澳资本投资国内商业领域进一步放宽了限制。

  据商务部称,今后,内地将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开展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化肥、成品油、原油的佣金代理业务,以及化肥的批发和零售业务。此外,对于同一香

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汽车(2006年12月11日起取消本限制)、药品、农药、农膜、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控股,出资比例不得超过51%.

  此前,港澳资本投资内地商业领域在上述这些方面是受到控制的,港澳资本合资在内地开设的经营连锁企业也不允许控股,此次,商务部放开限制,将推动港澳和内地经济融合发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