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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法律充当“救火队员”不可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6:35 国际在线

  两会系列评论之十三

  作者:李声宇

  在正在进行的“两会”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声音受到了媒体舆论的广泛重视,他们的议案、提案、意见、建议等都成为社会各界关注评论的焦点。笔者在为他们的尽

职尽责精神感动的同时,也发现一个常见的现象,那就是代表、委员们总是习惯将立法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随便翻阅关于“两会”的新闻,就发现了几篇“相似”的报道:为了解决公益广告刊播的困境,来自北京的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向大会提交要求制定《公益广告法》的议案;为了保障记者的舆论监督权利,加强对记者队伍的监管,来自吉林的全国人大代表王维忠向大会提交要求制定《新闻监督法》的议案;为了依法遏制垄断、霸王条款及乱收费等现象,全国政协委员方廷钰等呼吁国家尽快出台《反垄断法》。(《新京报》3月8日)

  其实这种现象并不是在“两会”中独有,在依法治国成为中国治国方略的时代,似乎在很多人的定势思维中,都预设着一个法律能一劳永逸地消弭问题的前提假设,都贯穿着一个发现问题、立法、解决问题的路径考量。法律并不是不重要,但是如果将一切问题都托付给法律,未免又太高估了法律的效用。

  从长远来看,法律是用来解决未来问题而非现实问题的。如果一有社会问题发生,就习惯反射性地求诸法律予以规范,将使得法律失去其前瞻性。同时,法律基于其自身的特征需要保持一定时期的稳定性,试图为现实问题提供解决方案的法律将很难适应时代的快速变迁,现时代的“良方”可能变成以后阻碍社会发展的“毒药”,一部“恶法”带来的危害远胜过十部“良法”带来的益处。

  更何况,法律的制定需要谨慎的调研与酝酿,就拿《反垄断法》来说,在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部门的关系、适用除外制度、核心卡特尔等还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就应舆论的要求仓促出台,显然会产生许多问题与缺陷,有些法律刚颁布没几年,就需要“回炉”修订就是明证;另一方面,法律的实施还需要与其相适应的土壤,其他条件不成熟,希图由法律单刀直入孤军奋战也是难以成功的。一个国家与社会的良好运转,除了有效的法律,还需要政府、公民、市场等建构起来的完整体系。唯其如此,才能解决越来越纠缠在一起的社会问题,在这种情景下,通过法律来有效解决问题才是可能的。

  如果养成了对立法的路径依赖,让法律扮演“救火队员”的角色,只知道通过颁布各种法律来解决不断涌现的社会问题,无疑将使得法律自身陷入“问题的丛林”中难以自拔。困境不仅没有消除,法律的权威性却受到了损害。在现实中,这种应景式的法律法规失败的还少吗?

  

  审稿: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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