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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解剖让学生操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0:00 东南早报

  核心提示:由于没能及时得到器官进行移植手术,许多本可挽救的生命得不到及时救治,甚至不得不离开这个世界。同时,一些医学高校尸源紧缺,已成为医学教育发展的瓶颈。遗体捐献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而推动遗体捐献事业任重道远,不仅要改变人们根深蒂固的观念,还需破解法律与道德碰撞的盲区。

  □早报记者林加华陈明华

  事件:首例捐献“夭折”

  去年11月,来泉工作的庄漳和弟弟依照母亲的遗愿,在她去世后将遗体捐献给医学界进行研究未能如愿,早报曾追踪报道,并引发了关于捐献遗体的大讨论。

  2005年9月1日《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施行的第一天,庄漳和弟弟庄州(化名)一起报名捐献遗体。

  庄漳说,捐献遗体是他母亲生前的愿望。

  11月15日凌晨,庄漳的母亲去世。他和四个兄弟姐妹决定遵照母亲生前愿望,将遗体捐献给一家医学研究单位。庄漳说,当时自己还一直在考虑,母亲的遗体要捐献给一家搞医学科研的好单位,母亲遗体的价值才能体现,因为肝硬化的遗体对医学研究有相当价值。

  “很遗憾,不行。”庄漳赶到泉州市红十字会时,泉州市红十字会秘书长周全才告诉他。他还特地将这个特殊情况向省红十字会作了汇报,“现在有了条例就要严格按照条例办事,没有报名和填表等相关申请手续的,绝对不行”。

  “算了,这个遗愿我以后替她圆吧。”庄漳的父亲说,等老伴的后事办完,他马上到泉州市红十字会报名捐献遗体。

  反差:报名者多捐者少

  自《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赠条例》实施以来,泉州已有80多人向红十字会报名捐赠遗体。据周全才介绍,这些捐赠遗体的志愿者以老年人居多。

  报名者多但到了实际捐献却寥寥无几。周秘书长称,那80多名报名者都还没有正式填写表格,所以泉州真正意义上的遗体捐献仍是一片空白。

  对此,省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解释称,此现象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很普遍。该负责人指出,一些捐献者有的办了捐献手续,但到了逝世时,其家属并没有通知相关的医学教学机构。其实,也并不能怪他们,捐献遗体是完全的自愿的行为,一些子女和亲属有的在捐献者在世时勉强同意签字,在其逝世后照样还是选择吹吹打打,风光大葬。“入土为安”在人们的心里早已根深蒂固,不是一时可以改变的。

  一些市民则担心遗体得不到妥善处理,而持观望态度。那么捐献出去的遗体会被怎样对待呢?省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遗体的用途主要有三点:一是作教学用;二是作病理解剖用;三是作器官移植用。

  困惑:医学教学尸源告急

  “陈立言的遗体将被用为该校的教学科研,供医学院的学生学习研究用。”负责接收陈立言遗体捐赠的福建省医科大学一位教授说,“我校共有2000多名学生,每年需要尸体数量是非常巨大的。”

  我省乃至全国的诸多医学高校,尸源紧缺已成为一个多年的现实,并在成为医学教育发展的瓶颈,引起了诸多医学界专家及社会人士的关注。

  福建省医科大学一位解剖学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像国外医学院校那样,每个学生有1-2人解剖一具尸体的标准,按照12人解剖一具尸体的比例,仅保证临床医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每年就需要100多具尸体,按目前的现状国内没有一所学校可以达到要求。

  “我们在学医时,五个人一具尸体进行解剖,在学校时几乎对每个人身上的各个部位都能了如指掌。”原泉州卫校党委书记陈国华先生说。他早年医学专业毕业,一直在医学教育第一线工作,在泉州卫校当了十几年的一把手。他说,医学院校尸体不足,导致尸体解剖课程的效果相差很多。“毕竟学生没有亲自去操作解剖尸体,对器官位置及心理各方面都会大打折扣。”

  陈国华介绍,到了上世纪80年代中期,泉州卫校的规模扩大了,但是用于教学的尸体数量还是非常少,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最后的办法就是全省几家医学院校统一到广东一带购买,但最多的时候也仅有30多具。

  “解剖课上,经常都是老师解剖,学生在旁边看,记住身体的结构和器官部位。”陈国华说,由于尸体数量有限,根本没办法做到让学生亲自操刀,老师也只能通过制作图标等方式,让学生去理解。

  盲区:观念与道德的碰撞

  一位网友评论陈立言老人的举动时说:“很伟大!把自己的身体捐献给学生实习,这是一件多么光荣的事。”陈国华认为,遗体捐赠最大的阻力就是传统观念。

  “当时父亲决定捐赠遗体,家人会反对更多也是因为这个问题,生者不好交代,怕周边舆论的压力。”陈星事后谈起时,并不忌讳这样的想法。她说,父亲捐赠遗体得到了很多人的尊重和肯定,再去看他的行为,不得不佩服他的伟大。

  陈国华老师也认为,遗体捐献在泉州、福建乃至全国,都需要一定时间的宣传和氛围制造,才可能发动更多人参与到这项事关教育事业及科学研究的行动中来。

  福建师大法学院丁兆增教授指出,严格意义上讲,遗体捐献是一种赠与行为,其继承人应当遵照被继承人的遗愿履行捐献协议。但协议捐献的是特殊物,且协议须等捐赠一方主体消失后,由第三方履行,所以不能认为遗体捐赠协议具有公益性或已经公证,就有强制力。

  “遗体捐献首先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不能强制执行,只能通过加强宣传力度和提高人们的文化生活水平来逐步实现。”丁兆增说,由于缺乏法律规范,遗体捐献与接收方的权利和义务难以界定,不少志愿捐献者最后退却,因为他们担心遗体捐献后不能真正用于医疗教学、病理解剖和器官移植。

  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一些医院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捐献者与接收单位签订了捐献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但捐献者去世后,其直系亲属却又反悔,处理起来非常棘手。

  此外,捐献的遗体是否有人格权,家属对捐献者遗体的去向、具体用途及使用情况等是否有知情权等,均涉及到伦理及法律问题。

  几千年来,从传统的“入土为安”到现在的火葬,尽管形式不同,但是人们都是想让“死亡”和“遗体”成为生者庄严的纪念,甚至以“留个全尸”表达对逝者的尊敬。相比之下,把亲人或自己的遗体捐赠出去,肯定与人们的传统观念相悖。器官移植、遗体捐献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一段时间。

  福建师大公共关系学院谢宏忠认为,在遗体捐献方面毕竟只是刚刚起步,现在需要的是形成一种社会风气,让更多的人了解它,使这项工作走向明朗化、科普化,使自愿捐献遗体成为人生百年后的另一种选择。gg网上声音有网友在网上发出了一个“如果可以,你愿意做死后遗体捐赠吗?”的帖子,跟帖者众,但表露了对此行为的各类不同心理。

  Yueyiren:我觉得这是很有意义的事,所以希望大家也可以支持!

  Sterben:一个认识的朋友签了眼角膜捐赠的意向书,当时告诉我们说,中国有如此多的人口,然而器官捐赠却始终需要其他国家的救援。比如寻找骨髓之类,这在其他国家看来是很难想像的。也许因为一些古老的风俗,许多人认为一是签下这种意向书就好像签下了自己的死亡证明,不吉利;二是我国的葬墓风俗所致;我自己是百分之百愿意捐的,我相信家人也能够理解。

  圆圈:最近看了好多这方面的片子,心里很有感触。我肯定愿意捐献,我会觉得这是自己生命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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