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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让生命延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0:00 东南早报

  一退休老教师成为福建遗体成功捐献第一人

  核心提示:他走了,但他却让自己的生命延续。这位名叫陈立言的老人,生前曾是福州一所小学校长。在他走后,其家人帮他完成了生前的愿望,将遗体捐献给省医科大学,用作医学教学研究。陈立言老人成为我省《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赠条例》实施以来,遗体成功捐献第一人。

  □早报记者林加华陈明华

  记录:不同寻常的诀别

  捐献遗体不仅需要勇气,还要具备对人生真谛的理解和超越寻常的爱,福州闽侯的陈立言老人让他的生命得到了延续。3月9日,向记者追忆起与父亲告别时的情形,女儿陈星仍忍不住潸然泪下。

  “请爱惜自己的眼泪,保持轻松平静的心态”,2月28日上午,闽侯退休老教师陈立言的遗体捐献现场上,他生前亲笔写下的毛笔字贴在客厅的墙上,使这场告别仪式显得不同寻常。

  这是一场不同寻常的诀别,没有丧服、没有深沉的哀乐,录音机传出《爱的奉献》和《丁香花》的歌曲声,在人头攒动的三室一厅内回荡。陈立言的遗像摆放在客厅的一角,女儿为他献上的鲜花摆在身边。

  陈立言老人的遗体捐献仪式很简单,这也是他生前的愿望。陈立言生前从教过的福州闽侯瀛洲小学校长赵建辉宣读了他的遗言。女儿陈星接过了福州市红十字会颁发的遗体捐赠荣誉证书。

  “爸爸,我们想念你!”在诀别的时候,陈星悲恸地哭着喊。

  11时许,载着陈立言老人遗体的车子缓缓开向了福州。陈立言的遗体被送往福建医学院,进行教学科研。

  福州市红十字会副会长胡晓强说,这是自2005年9月《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赠条例》实施以来,福建省第一例遗体成功捐献。

  争议:肝癌患者的决定

  “肿瘤病人很苦,家人好累,我自愿把遗体捐献给他们。肿瘤病人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不需要眼泪,需要的是全社会的关爱,特别是领导、医生、护士、家人。哪怕一个微笑、电话、一支小花……都会使他们变得坚强而有力。”在陈立言老人的遗言中,这样一段话发人深省。

  陈立言妻子许惟钦告诉记者,陈老有捐献遗体的念头,是在3年前他因肝癌动了手术以后。

  2003年3月,陈立言被查出晚期肝癌。在女儿女婿的建议下,他去了上海动手术。在上海住院期间,有一名和她老伴同病房的病人,为了治癌症花去了家里所有积蓄。为了照顾生病的父亲,那个病人的女儿只好睡在病房的地板上。

  “我死了以后把我的遗体捐给医学单位进行研究吧。”回到家中,陈立言便对老伴说,“反正人死了留个身体也没有用,还不如让人家去做研究。而且还能帮助医疗事业的发展,要是研究出东西来了,还能帮助治疗更多的人。”

  家人都没把这句话放在心上,直到2005年9月1日,也就是《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赠条例》颁布实施第一天,陈立言老人在报纸上看到了捐献遗体有法可依后兴奋地对妻子许惟钦说要找红十字会签订协议,把遗体捐献出去。

  没过几天,陈立言真的开始行动了,自己找到闽侯县红十字会,了解捐遗事宜。而这一举动,立即引来了全家人的反对。

  陈星说,父亲捐赠遗体的想法,很早就有,但是却从来没对子女提及过。

  “当时关于捐赠条例看得很认真,但是家里人都反对。”陈星在一家医院当护士,她告诉记者,当地风俗对丧事是很重视的,如果父亲真的去捐遗体,会不会引来别人的非议?当时子女们都不敢直接反对父亲的做法,偶尔说起也是非常婉转。

  “我们去找我妈说,让她去做父亲的思想工作,想他能改变这个决定。”陈星说。

  但家人不仅没有说动陈立言,反而被他轮番“思想动员”,最终全家接受了他的决定,2005年11月,陈立言在家人的陪同下,和福州市红十字会签下了“捐献遗体”的协议书。

  办完手续后,陈立言老人对家人说:“这样我就可以含笑九泉,死也瞑目了。”

  轨迹:“多边形”的精彩人生

  陈立言老人曾称自己的性格像带有辛辣味的“不规则的多边形”,但一辈子过得很踏实。赵建辉总结陈立言的一生说:“他是一位这样的人物,性格非常顽强、乐观处事从容的人。”

  对自己一生的总结,陈老人曾自嘲称自己是一个十不像之人:对女儿来讲不像爸爸;在父母面前不像儿子;侄儿、侄女、外甥、外甥女十几场婚礼没参加过一场……

  但是,在亲朋好友的眼中,陈立言所扮演的角色,却近乎完美。

  说起老校长,瀛洲小学校长赵建辉满怀敬佩之情,赵建辉告诉记者,陈立言生前就反对婚丧铺张浪费,提倡一切从简。这是他捐赠遗体的原因之一。

  “他是位很实干的人。”赵建辉说,在担任瀛洲小学校长之职期间,老陈为小学做的贡献很多,特别是在上世纪80年代,在学校没有经费的情况下,他先后为瀛洲小学建起2座教学楼。1993年,又将校园扩建了4000多平方米。

  “他的个性很倔,如果他想做一件事,没有人能够说服他改变主意。”赵建辉说,2个多月前,陈老病情加重,其女婿正准备到陵园购买墓地。但老陈急忙劝说,并说出自己捐赠遗体的想法。

  “当时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都无法接受这个想法。”赵建辉说。

  “他总是替别人着想,从来没有考虑过自己。”陈立言的同事林瑞娟眼中噙着泪水。在很多老同事眼中,陈立言是个坚强而朴实的好人。

  “他本不希望有太多的人为他送行,想安安静静地走。”在女儿陈星眼里的父亲是个彻底的无神论者,一个思想开放,坚强无私的人。“不管是家庭还是工作上的事,他都是自己一个人扛下来。”陈星说。

  “我们结婚46年了。这么多年来,家里有什么困难,他都是一个人承担了,从不让我们操心。”许惟钦说,“包括他生病期间,再怎么难受,他都是忍着不告诉我们。四次去上海动手术做检查,他也只让女儿陪了一次。他总说,不想连累我们。”

  追忆:穿补丁裤讲课的校长

  “我常常和学生们讲老校长的事迹,”赵建辉回忆道,上世纪90年代初,身为闽侯甘蔗镇第二中心小学(后改为瀛洲小学)校长的陈立言仍然穿着有补丁的裤子给学生们上课,“他虽然生活不讲究,但却很乐观。”

  3年前,陈老身体不适,检查出患上癌症后,并没有悲伤失落,而是积极治疗。在配合医生治疗的同时,他也开始自己翻阅医书,“久病成医”,到后来,陈老都能自己配中草药了。发现癌症早期,陈老在接受治疗完,每天早上都会起来跑步,上街买菜,“最近半年,陈老病情严重了,才很少上街”。

  赵建辉说,年前陈老觉察到自己离去不远了,自己一个人上街找理发店理发,让自己走时清爽些。

  赵建辉介绍,在陈老生病时,陈老的亲友纷纷前往慰问,送了很多礼品、礼金。陈老原本想将礼金退还,但大家都不愿意让他退。陈老只好将慰问金收集起来,交给赵建辉,让他帮忙用这些钱请大家在一起吃顿饭,聚一聚。“他这辈子勤俭节约剩下几万元钱,最后全都捐给困难的亲友。”

  陈立言老人生前照的最后一张照片(此图由其家属提供)

  相关链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通过的《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9月1日施行,规定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是遗体和器官捐献的登记机构。

  《条例》第八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生前可以表示捐献遗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生前表示愿意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自然人生前未表示捐献遗体,死亡后,经其近亲属一致同意,可以捐献遗体,但死者生前明确表示不捐献遗体的除外。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经其监护人书面同意,可以捐献骨髓。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自然人愿意死后捐献器官的,应当在生前有书面遗嘱或其他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或者在生前意识清醒时作出同意捐献的口头表示,并有医师一人以上和近亲属中的配偶,没有配偶的,由其父母和成年子女书面证明。自然人生前未表示捐献器官,死亡后,由其近亲属中的配偶,没有配偶的由其父母和成年子女书面同意,可以捐献角膜;由其近亲属一致同意,可以捐献其他器官,但死者生前明确表示不捐献器官的除外。

  陈立言老人追悼会现场(吴爱兰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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