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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废除贪官死刑”的几种不同心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0:07 红网

  死刑作为一种剥夺生命权的最严厉刑罚,近年来废除之声此起彼伏。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院院长江必新领衔提交《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称,目前完全废除死刑是不现实的,但立法上可削减死刑罪名数量、限制死刑适用主体及建立死刑赦免制度。我国现行刑法中,对走私罪,盗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贪污罪,受贿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等贪利犯罪规定了死刑。对此,江必新代表建议,除毒品犯罪外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死刑应当废除。江院长认为,从功利的立场看,死刑并不能有效地遏制贪

利型犯罪。再次,尽管对标志腐败的经济犯罪和令人不安的财产犯罪深恶痛绝,但中国普通民众根深蒂固的一般价值观念是“杀人者偿命”,废除贪利型犯罪的死刑还是能够接受的。(潇湘晨报3月11日报道)

  从法制建设的角度来看,笔者还是十分赞成江院长的提议的,废除贪利型犯罪的死刑,也可以说是社会文明的一大进步。但从现实生活中的某些表现来看,对废除贪官死刑会持有不同心态。

  首先,废除贪官死刑,落网贪官不愿意。贪官一落网,红墙内的生活和未落网前的生活相比,一个是地狱,一个是天堂,生活反差太大,他们哪里适应得了;贪官一落网,未落网的贪官担心他“立场不坚定”,必会想尽一切办法来“稳定军心”,落网贪官招也不是,不招也不是,这种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非常人所能忍受,还不如一死了之。

  其次,废除贪官死刑,贪官群体不愿意。从近几年查出的贪官来看,“单干”很少,越来越趋向于“群体贪污”,查出了一个,就容易牵出一串,东北的系列贪污案就是典型的例子。当有一个贪官落网时,其他的贪官为了不被查出,就要想方设法封落网贪官的口,最好的办法就是终止他的生命,因此,未被查出的贪官们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利“依法”速斩速决,决不留后患。一旦废除贪官死刑,未落网的贪官将会终日惶恐不安,他们岂甘心过那种生活?为了安心,还不如维持现有法律为好。

  再次,废除贪官死刑,老百姓也不愿意。贪官在位时,百姓是敢怒不敢言,积压着满腔的怒火,贪官一落网,他们的怒火就爆发出来,恨不得“噬其血啖其肉”,法院判其死刑,百姓无不拍手称快。贪官一日不死,百姓们还担心忽一日被“赦免”而又大摇大摆地出现在众人面前,那将如何是好?至于还未纠出的大贪官,难知内情的百姓们还不会想到那么远。

  最后,废除贪官死刑,社会现状不允许。江院长说:“从功利的立场看,死刑并不能有效地遏制贪利型犯罪。”任何法律本身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如果据此就要废除死刑,恐怕很多法律条文都要废除了,当今社会违法犯罪的事情还少吗?有效遏制犯罪的关键还在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于提高执法人员的执行力。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两个文明”建设还比较落后,决定着法制建设亦不能超前太多,如何执行好现在的法律才是我们要重点关心的问题。

  而对于生命的关怀,能保护好合法公民的生命就是万幸,至于贪官们的生命,还是用“杀一个少一个”来安慰一下老百姓吧。

稿源:红网 作者: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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