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市民不知植树属法定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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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0:48 东南快报 |
今天是3月12日——植树节。按照国务院和我省的相关规定,公民每年应义务植树3-5棵。据福州市绿化办公室称,2005年全市参加义务植树达到290万人次,基本完成全年义务植树任务。但在290万人次中,有30万左右的人是依靠缴纳绿化费来完成植树任务的。 随机调查 20%从未植过树 昨日,记者在东街口随机对50名市民进行的调查发现:有96%的人表示知道3月12日是植树节;没有一个人每年都种过树或者完成相应的绿化任务;种过树的有70%表示他们最后一次植树时间是在上中、小学的时候;而20%的人表示他们从未植过树。 另外,在接受调查的人中,只有2人知道公民每年要履行3—5棵的法定植树义务,也就是九成以上市民不知道植树是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福州现状 30万人缴绿化费 据福州市绿化办公室的陈辉介绍,福州市2005年底总人口在650万人左右,需履行植树义务的人口在400万左右。2005年,全市参加义务植树的达到290万人次,实际栽种1300多万棵,基本完成了全年的义务植树任务。 但陈辉表示,在这290万人次中,实际上还是有15%即30万左右的人,是依靠缴纳绿化费来完成植树任务的。即使这样,福州每年还有近百万市民连绿化费都没有交。 绿化部门 需要公民自觉 陈辉说,据《福建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个人因没有履行义务植树的,并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由当地绿化委员会(或绿化领导小组)收缴绿化费。 “所以,植树义务现在只能靠公民自觉履行。”陈辉说。 专家认为 不植树违法 福建省师范大学法学院丁兆增老师说,国务院1982年发布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属于行政法规,我省1989年发布的《细则》属于地方性规章。按规定,国家法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必须履行,不履行就是违法。因此,如果没有完成植树义务规定数量的公民,是违法的。 丁兆增认为,可以考虑将植树由义务性条款改为倡导性条款,这样会比较适合当前的民情。 |